
当你需要通过诉讼途径解决问题时,怕现有的证据因为时间和其他原因发生变化,使自己的权益得不到保障,你就可以到公证处办理保全公证,公证机构会根据你的申请,对与你的权益有关的,日后可能灭失或难以取得的证据采取一定的措施,先行予以收集,固定并进行保管以保持其真实性和证明力。
保全证据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在诉讼发生之前,依法对日后可能灭失或难以提取的证据中以验证提取,收存和固定的活动。
可以向公证机构提请证据保全的对象有:证人证言、书证、物证、视听资料,鉴定结论,苦难笔录,财产清点记录,合同中约定的标准样品,市场抽样调查情况等。
保全证据公证,由申请人的户籍所在地或法人的注册地和申请保全的证据所在地的公证处管辖,申请人庆在诉讼发生之前向管辖权的公证处提出申请,同时还应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身份证明:法人单位须提交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公民须提交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代表人为申请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明。
(2)需要保全的证据以及能够证明该证据可能灭失或不易保存的证明。
(3)保全证据的目的和用途,以及申请人和证据事实有关联的证明或材料。
(4)如申请保全的证据是证人证言,证人应亲自来公证处,或由公证处亲自到现场。证人还应向公证处提交有关身份证明。
(5)如申请保全的证据是物证,应提交有关物品样品,说明,所有权证明等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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