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申请人的有关证明。公民提出申请的,应提交身份证明,是以居民身份证为主要证件,另外,还包括户口簿、工作证,所在单位证明文件等。法人提出申请的,须提交法人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法人资格证明主要是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社会团体法人的《社会团体登记证》、机关事业单位法人由其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批件和证明件等;其他组织的由其批准设立的批件及证明文件等;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主要是任命书、主管部门批准的文件和工作证等。
(2)委托代理人申办公证的,代理人应提交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和本人的身份证件,法人或其他组织委托代表人办理的,代表人应提交由代理权资格的证明和本人的身份证件。
(3)申请公证的文书。如合同书、扶养协议、声明书、委托书等。
(4)涉及财产的公证事项,需提交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土地使用权证书,房产所有权证书,抵押物所有权证书等。
(5)其他与公证事项有关的文件和材料。
根据规定,公证机构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材料不完备或者有疑义的,可以要求申请人补充或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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