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全体师生必须按规定完成结核病筛查,并于开学报到时上交《结核病筛查阴性证明》纸质材料。
(2)不得以胸部X光片代替结核杆菌感染检测(TST/IGRA),必须完成两项结核筛查。
(3)因病未完成以胸部 X光片和结核病筛查或因病正在治疗中(传染病),不具备到校条件的学生,由监护人向学校提出申请,待病愈后持医院出具的相关证明,方能到校。
(4)学生和监护人不得对学校隐瞒病情和病史,如患有心脏病、肾功能疾病、血液和血管畸形等严重影响生命安全的疾病以及患有肺结核等具有传染性的疾病(未治愈),应如实告知学校,严禁任何形式的瞒报和谎报,学生和监护人因瞒报、谎报造成的相关问题,责任由学生和监护人共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