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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31日11时许,徐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沿三台县学街行驶至事故地点突然变更行驶方向,使杨某驾驶的人力三轮车因避让徐某的小型普通客车过程中行驶至对向车道,与对向车道内李某驾驶的二轮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李某受伤、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经调查认定: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是当事人徐某驾驶车辆上路行驶突然变更行驶方向,妨碍其他车辆通行,负主要责任;事故发生的次要原因是当事人杨某驾驶人力三轮车非法加装动力装置,负次要责任;李某无责任。
交警提醒:车辆转弯、掉头不能随意,也不得妨碍正常行驶的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在掉头、转弯时,一定要仔细观察路面动态,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减速慢行,谨慎掉头、转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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