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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效完全一样,价格相差二十倍。”这句话是电影《我不是药神》中的台词。电影中,主人公陆勇替白血病人从印度“代购”低价同效的救命药“格列宁”,被司法机关以销售假药罪追究刑事责任。
一边是价格高昂的正品药,一边是不容于法的假药,如何安放病人“活下去”的渴望?
在12月1日即将实施的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将假药、劣药重新界定,没有再把未经批准进口的药品列为假药。这意味着很多类似“我不是药神”的案件将不需要刑事立案。此外,对于病人携带自用药入境也有了新规定。
“新法第六十五条规定:个人自用药品携带少量入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也就是说,只要经海关检查合规,数量有限,属于自用行为的合法药品,病人可以携带入境。”绵阳市市场监管局药品监管科任进介绍。
除了对进口药品有了更详细的监管规则外,对于网上销售药品,新法中也做出了更详尽的规定。
“按照新法规定,在网上销售药品的主体,必须是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实业主体,并且线上销售必须要具备和医疗机构信息系统互通互联,信息共享的条件。这样,在进行一些处方药销售时,才能在执业药师的指导下进行,保证处方来源的合法。”任进说。
此外,本次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还被称“最严处罚法”,比如生产假药的违法行为最低罚款150万,生产、销售劣药的违法行为,将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以“高压线”来规范生产企业和经营者的行为,保证百姓的用药安全。
来源丨直播绵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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