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微信 手机客户端

三台在线

搜索

大连小学生被杀,嫌疑人未满14岁未被追究刑事责任

  [复制链接]
五哥 发表于 2019-10-25 10: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四川

马上注册,三台事早知道!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

x
本帖最后由 五哥 于 2019-10-25 10:19 编辑

新京报讯(记者 康佳)10月20日,大连市内一名10岁女孩小琪(化名)遭遇意外,事情引发关注。家属告诉新京报记者,小琪当日去上绘画班久久未归,家人沿途调取监控后在一小区的绿化带中发现小琪尸体。大连市公安局发布警情通报,称加害人蔡某某未满14周岁,未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责任。附近至少三名女性向新京报记者表示,曾遭遇过蔡某某不同程度的骚扰和尾随。
加害人未满14周岁 不予追究刑责
新京报此前报道,女孩的母亲告诉新京报记者,小琪今年五年级,10月20日下午,去绘画班上课。通常女孩在3点钟下课,步行到家只需要15分钟左右,当天她恰有事儿没有去接女儿放学。3点50分左右,女儿还未到家。
家人调取了小琪必经之路的监控,多番寻找未果,小琪母亲向附近派出所报案。小琪母亲说,当天晚上7点左右,小琪的父亲在绿化带中发现了小琪的尸体,“孩子回家路过那儿,再拐个弯,过两三分钟就到我家店里了。发现孩子后,我们报警喊派出所的人过来。”
小琪的舅舅告诉新京报记者,小琪的尸体被抛在绿化带里,家人报警后,警方锁定嫌疑人是一名初中生。“他家就在距离绿化带20米左右的楼上,孩子被发现时是被塑料袋装着,法医尸检发现,孩子身上被捅了7刀,最后因为失血过多去世的。”小琪的舅舅说。但新京报记者尚未从警方证实这一点。
据大连市公安局10月24日晚间通报,称 2019年10月20日19时许,公安机关接到报警,沙河口区发生一起故意杀人案,受害者某某(女,10岁)被害身亡。接警后,市公安局高度重视,立即组成专案组全力开展侦查。经连夜工作,于当日23时许,在走访调查中发现蔡某某(男,2006年1月出生,13岁)具有重大作案嫌疑。到案后,蔡某某如实供述其杀害某某的事实。
依据《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加害人蔡某某未满14周岁,未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公安机关依据《刑法》第十七条第四款之规定,按照法定程序报经上级公安机关批准,于10月24日依法对蔡某某收容教养。
附近多名女士称曾遭不同程度尾随、骚扰
目前,至少有三名住在蔡某某家附近的女士向新京报记者反映,曾遭到蔡某某不同程度的尾随和骚扰,但未产生实际伤害。
新京报记者联系到住鹏程街的一位年轻女士,她称今年夏天8月至事发,曾三次被蔡某某骚扰。第一次在今年8月,她进楼后听到脚步声,回头看到蔡某某。蔡某某伸手拍了她的肩膀,“就是手从后边伸过来拍肩膀,很熟的人都不会那样拍,很不舒服。他说帮我提东西,我说不用。”
上述女士称,不久后,她再次在上楼时发现蔡某某尾随。她见到后折返出了楼门,不一会儿看着蔡某某跑下楼,这次她拍到了蔡某某的照片,照片显示其身体健壮。第三次,她在路上遇到了蔡某某,据她回忆,“他和我说,你长得真好看。还说让我不要怕。”她说,曾经常见蔡某某在小区附近游荡。
此次事发后,她曾到派出所反映此事。“正好碰到一个中年男人,他也是向派出所反映,说蔡某某之前骚扰过他女儿。”
另一位住在蔡某某家隔壁楼的年轻女子小林(化名)介绍,7月31日她在上楼时遭到蔡某某的尾随,小林说,蔡某某同样拍了她的肩膀,问她“阿姨这是几单元?”并称自己是为了找同学。“但是他上四楼后也没敲门,我住三楼,开门时候他就从上边下来了,一直盯着我看,就很奇怪。”

全部回复11 显示全部楼层
慢半拍 发表于 2019-10-25 10:4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四川
如此恶魔不被惩处,何以告慰被害者的冤魂!法律制定者不能沽名钓誉,应站在人民大众的一边啊!气愤填膺……难道要鼓励受害者对恶魔加以私刑吗?别说大话空话,你们对受害者真的“感同身受”了吗?
来自: Android客户端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石泉 发表于 2019-10-25 15:0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四川
未成年人承担刑事责任的年纪该下调了,现在的小孩,早熟,什么都懂
来自: Android客户端
回复 支持 1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意难平 发表于 2019-10-25 15:1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四川
实在可怕
来自: Android客户端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皮卡夏 发表于 2019-10-25 15:5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四川
曝光吧这种未成年 社会的渣滓
来自: Android客户端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示羊人王 发表于 2019-10-25 18:4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四川
国家刑法规定。
来自: Android客户端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名字确认中 发表于 2019-10-26 10:0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四川
该出新法律了,现在利用未成年人犯罪的太多了
来自: Android客户端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小张主任 发表于 2019-10-26 10:2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西藏
该修改条令,故意致他人死亡,一律死刑,不分年龄大小,依律严惩。
来自: Android客户端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红旗 发表于 2019-10-26 11:2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四川
唉!
来自: Android客户端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空心 发表于 2019-10-26 23:5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四川
这样的娃娃留他在世上只是徒增祸害。
来自: Android客户端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

本版积分规则

楼主

新手上路

热门推荐

联系客服 关注微信 下载APP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