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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口如虎口,驾车需谨慎#
2019年10月10日,曾某某驾驶一辆车牌号为川B999**小型汽车沿道路一侧向梓州干道方向行驶,行驶至道路交叉口右转弯时,曾某某与黄某某所驾驶的二轮电动车沿梓州干道直行时发生碰撞,造成黄某某受伤,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经查,曾某某驾驶车辆右转弯未让直行车辆先行是造成本次事故的主要原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之规定,曾某某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三台公安交警温馨提示:“转弯让直行”是路口安全通行的基本原则。驾驶员驾驶机动车在通过交叉路口时,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标线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过;在没有交通信号灯和交通标志标线的交叉路口,应当减速慢行,礼让行人,让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转弯的车辆依次等候安全通行。
来源丨三台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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