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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台县公安局 关于启用固定交通监控技术设备的通告
为有效缓解县城区道路交通压力,确保城区及周边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经绵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批准,三台县公安局决定从2021年4月19日0时起,启用下列固定交通监控技术设备,对相关交通违法行为抓拍取证并处罚。现将固定交通监控技术设备相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抓拍地点 1.涪滨路与北塔路交叉路口; 2.涪滨路与龙潭路交叉路口; 3.涪滨路与会仙路交叉路口; 4.商业大道与樟树路交叉路口; 5.梓州干道与明台路交叉路口; 6.梓州干道与会仙路交叉路口; 7.梓州干道与耀森路交叉路口; 8.樟树路与龙潭路交叉路口; 9.北塔路与恒昌路交叉路口; 10.恒昌路与龙潭路交叉路口; 11.恒昌路与城隍路交叉路口; 12.恒昌路与会仙路交叉路口; 13.北泉路与永安路交叉路口; 14.北泉路与会仙路交叉路口; 15.北泉路与琴泉路交叉路口; 16.凯涪路与南河路交叉路口; 17.凯涪路与学涪路交叉路口; 18.凯涪路与东涪路交叉路口; 19.学街与环城路交叉路口; 20.琴泉路与恒昌路交叉路口( 北坝卫生院路口)。 二、抓拍车辆 小型及以上机动车辆。 三、抓拍违法行为 1.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 2.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 3.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 4.机动车逆向行驶的; 5.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 6.通过路口遇停止信号时,停在停止线以内或路口内的。 四、交通监控技术设备抓拍到的所有交通违法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请广大驾驶人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自觉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共同营造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特此通告。
三台县公安局 2021年4月8日
来源:三台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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