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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开展秋冬季道路交通安全整治百日会战工作,进一步确保辖区道路交通安全畅通,切实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为群众出行提供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三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重拳出击,借力“交所合一”勤务机制改革,严厉打击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全力维护道路安全秩序。
2020年11月23日,芦溪派出所在芦花干道红绿灯路口开展开展交通违法整治行动。当天14:50许,一辆车牌号为晋MA2***重型半挂牵引车向执勤卡点驶来,执勤民警示意其靠边停车进行例行检查。在检查过程中,民警依法要求驾驶员出示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员告知民警自己原来有驾驶证,但是因为交通事故被吊销了驾驶证。随即,民警询问驾驶人为何在明知自己没有驾驶证的情况下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驾驶人更是语出惊人,他告知民警自己驾驶车牌号为晋MA2***重型半挂牵引车自绵阳市涪城区美丰公司行驶至芦溪(路程十多公里),就只是想挪个车,想要将车辆停放在停车场而已,自己没有驾驶证,所以也不会大白天开着车辆到处乱跑。
经查询,晋MA2***重型半挂牵引车驾驶人卫某某,户籍所在地:河南省陕县人,卫某某所持B2型机动车驾驶证已于2018年2月5日被吊销,属于无证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根据相关法律条款,民警依法对驾驶人卫某某无证驾驶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000元,并暂扣车辆的处罚决定。
三台公安交警温馨提示: 驾驶证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 就属于无证驾驶 不仅会受到相应的处罚 而且一旦发生事故 其危害后果十分严重 同时,蜀黍还要小心提醒一下 切莫侥幸 以为找借口就可以瞒天过海 蜀黍“神器”在手 有没有驾驶证一查就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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