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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多名业主投诉:小区地下车库漏黑水、地标不清、监控损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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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子的李 发表于 2020-11-19 10: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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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绵阳温莎国际三期多名业主拨打

绵阳日报社热线2395666反映

自2018年入住小区以来

小区地下车库便存在多种问题

雨季漏雨污水滴在车上难清除、

  地下标识模糊不清、车库监控损坏……


微信图片_20201119100125.jpg


“我们小区没有地上停车位,这样的地下车位让业主如何心甘情愿花钱买?”小区业主苏先生表示,自己买的车位有这么多问题迟迟未解决,其余还未买车位的业主更不敢买。

市民反映:花钱买的车位漏水,爱车染上难清洗的印记

苏先生2018年入住该小区,为方便停车买了一个地下停车位,但这个停车位却让他头疼不已。

“只要一下雨,车库里面就开始漏水,外面下大雨,里面下小雨。雨水就沿着横梁等缝隙往下漏,不少位置刚好就在车位正上方,我当时就很担心这些水会不会弄脏我的车子。”

结果一语成谶,某天,苏先生发现自己的车后备箱上有几处黑色的印记,往上一看,是车位顶上正在往下滴黑色的水。苏先生赶紧将车开出该车位,暂时停在另一个车位上。

“我用湿抹布用劲擦了半天也未能将印记擦去,后来在洗车场花了30元才将印记洗去。洗车小哥告诉我,车上滴的水是酸水,对车漆有严重的腐蚀性,一旦滴上只有用专业的溶剂才能洗掉。”

本想找物业反映的苏先生打开业主微信群才发现,原来已经有不少同样经历的业主失败而归。

“物业表示会马上整改,却只字不提受损车辆的赔偿问题。”苏先生说,每次下雨天停车,他都会小心翼翼地避开漏水的地方。

微信图片_20201119100129.jpg

苏先生回忆,物业在去年花了一整年的时间用防水钉将车库所有漏水的地方补上

“补上之后,今年雨季又漏雨了,不过是由原来的‘哗哗哗’变成了‘滴答滴’。”苏先生无奈地说,这样补漏不仅不美观,还让人担心这治标不治本的方法指不定哪天就全面崩盘,漏水更严重。

据了解,不少业主都遭遇了苏先生同样的情况,现在车上都还留着或多或少的印记,这些印记或黑色或白色,都难以除掉。

现场调查:地标不明显、车库安全性得不到保障

11月13日,记者来到苏先生所在小区发现,该小区没有地上停车位,业主想要停车必须将车停入地下停车位中。

我们这个地标十分不明显,黑黢黢的还不完整,不熟悉车库的业主要在这里绕好久才能找到自己的停车位和车库出口。”业主王女士指着地上残缺的箭头说,向物业反映之后,物业就派人用水清洗了一下地标,结果根本洗不干净,问题仍未得到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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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此同时,另一位业主涂先生告诉记者,他的车上也有被酸水腐蚀的印记,但他最担心的是地下车库的安全问题。

“今年7、8月份,我因工作需要将车停在车库两天未挪动,回来就发现车被人刮了1米多的痕迹。”

涂先生发现车被人刮蹭后立即来到物业办公室想要调监控,结果物业办公室工作人员告诉他,他停放车辆的位置附近的监控都坏了,看不见谁刮的。

“小区地下车库四通八达,从任意一个门进入地下停车库都可以直接通向每个业主家。现在连停放在车位上的车被刮蹭都找不到监控,那么业主的安全谁来保障。”涂先生说。

11月9日

不少业主发现小区物业

在电梯里张贴了一个

地下车库管理公告:


鉴于三期地下车库一直处于免费停放状态,物业中心现已无力承担地下车库每日所需的大量能耗及日常维护成本,从11月16日起,自有车位和租赁车位(开发单位禁止租赁,业主自行寻找租赁资源)业主,需收取60元/月/车的服务费。此外,临停车辆计费标准为前15分钟不计费,3小时计费4元,3小时后每小时增加1元,24小时内上限16元。

苏先生表示该通知发出后,大约300多名业主填写了调查表,大部分业主都表示不赞同这样的管理方式,“我们花钱买的都是新房,配套设施也都很完善,但这个车位还有这么多问题没解决,不管从外观还是内部条件来看,都像个‘二手货’。”



律师:买卖自由,只能双方尽量协商

11月13日下午,记者来到该小区物业公司——四川天天佳兴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

正在办公的物业工作人员介绍,目前,购买了车位并办理相关资料的业主,开发商是将其相关手续移交给了物业,但还未出售车位的资料仍在开发商手中。

“我们了解到采用这样的方法也是开发商为了让业主买车位,具体的解释权在开发商手中。我们领导正在外地开会,我们也无法联系到他们。”该工作人员表示。



记者拨打了苏先生提供的温莎国际开发商电话,却无人接听。

记者采访了

绵阳瑞桥律师事务所的律师郑植

他分析


如果业主并未购买或租赁车位,也就是说业主对车位既不享有所有权也不享有使用权,从法律上说,就算车位是坏的也与业主无关,理论上甚至没有权利在车位上停车。

如果已经签订了租赁合同,开发商就有义务保障所租赁的车位是能够满足业主停车这一使用要求的,这时候漏水就意味着租赁的标定物不能满足租赁的合同的要求,那么业主就可以向开发商或出租人要求承担违约责任。

如果是买卖车位,就要看开发商在卖之前有没有明示车位所存在的缺陷。如果明示了缺陷的情况下,业主仍愿意购买,并且这个缺陷并不足以达到根本违约的程度,只是有瑕疵影响使用,并不是完全无法使用没有达到根本违约的程度,那么这就叫自担风险行为。反之,如果开发商在买卖的时候隐瞒了车位存在的瑕疵,那么可以根据买卖合同追究开发商买卖合同的违约责任。因为购买车位是业主的刚需,只能双方尽量协商。

这事儿你怎么看?

留言区参与讨论吧~



来源:绵阳日报社融媒体记者 王望 唐舒琪

实习编辑:朱雅馨  责编:梁丹蕾  审核:刘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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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山红叶的 发表于 2020-11-19 13:3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四川
不知道这些问题到底谁来真正解觉。
来自: iPhone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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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院 发表于 2020-11-19 20:5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四川
爱护环境,人人有责!
来自: Android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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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伟 发表于 2020-11-20 07:4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城市套路深啊。
来自: Android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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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米椒 发表于 2020-11-20 08:3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四川
曝光绵阳的,敢不敢曝三台滴?
来自: Android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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