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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朋友们 在大家日常行车中,也许 一个错误决定 一次冒险违法 一次心存侥幸 可能就会导致 一起交通事故
一个严重后果 下面我们来看一起案例 2020年9月3日,何某驾驶车牌号为川F58***小型轿车沿金牛大道行驶,行驶至金牛大道与金凤路交汇路口时,与巫某驾驶车牌号为川B19***小型轿车相撞,造成两车受损,无人员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
经查,当天何某驾驶车牌号为川F58***小型轿车沿金牛大道行驶,行驶至事故十字路口时,由于该处未设置交通信号指示灯,何某在经过该路口时也并未仔细观察左右两边车辆情况,导致在事故地点与右方巫某驾驶的小型轿车相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
何某未让右方来车先行,是造成本起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何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五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二)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之规定,当事人何某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当事人巫某无责任。
我国施行的是右侧通行原则 驾驶人在车辆的左侧 如果左右两车撞到一起 右侧车的驾驶人受伤的可能性更大 所以从保护人身安全的角度考虑 应让右侧机动车先行
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或者交警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在交通标志、标线未规定优先通行的路口,一定要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驾驶车辆通过路口应当减速并观察路口通行情况,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请广大司机朋友自觉遵守交通法规 为自己负责、为他人负责 多一些谨慎,多一些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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