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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绵阳最新一批“老赖”名单公布!附姓名、身份证号、家庭住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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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子的李 发表于 2020-11-2 13: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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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年头

总有人借钱的时候把你当大爷

借到钱后他就是大爷


自己辛辛苦苦挣的钱

却被他人大手大脚花光


说到还钱的时候就两个字

没!有!



对于这样的人

总有办法能治他

盐亭县人民法院10月13日

公布一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快来看看有没有你认识的?

快来催他还钱了!




为依法严厉打击规避执行、抗拒执行等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的规定,盐亭县人民法院 将定期对纳入限制高消费的被执行人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并公开曝光。

欢迎广大群众积极向盐亭县人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执行线索。

举报电话:0816—7224182

盐亭法院限制高消费被执行人(第三期)

微信图片_20201102135254.png


此次失信者中

未履行金最高达618.81万元!

最低未履行金为0.1万元!

有人说实名曝光

对“老赖”不起作用?

那就继续往下看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生活和工作必须的消费行为:

01
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02

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03

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04

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05
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06
旅游、度假。

07

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08
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09

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前述行为,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前述行为的,可以向本院提出申请。

如违反规定进行消费,经查证属实的,本院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予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欢迎社会各届人士

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监督

如发现其有违反

限制高消费令和出境行为

以及可供执行财产或线索

可随时向案件执行人民法院反映举报


共建诚信社会

你多转一次,曝光就多一次

同意严惩老赖的

   请点赞、请转发!


来源:盐亭县人民法院

如果您有任何问题,可以加我们客服媛媛,微信号:santaizxAPP【李**,191****8601】
全部回复1 显示全部楼层
轻描淡写 发表于 2020-11-4 15:1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四川
站着借,跪着要
来自: iPhone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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