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三台公安成功侦破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抓获犯罪嫌疑人3名,扣押作案电脑、手机5台,各类银行卡等10余张,追查赃款3万余元。
经过连续多日的侦查发现,2020年7月至8月期间,犯罪嫌疑人唐某、杨某等人,在线上邓某的指挥下,从云南多地随机寻找到商铺收款二维码,以“身上没有零钱,想通过微信扫码的方式换取现金,并给商铺老板返点”为诱饵,骗取商铺老板信任后,将该二维码拍照并通过QQ发送给上线邓某,导致这些收款二维码最终被提供给诈骗团伙用以实施犯罪所用。
诈骗团伙通过这些收款码伪装成实际商户,借以迷惑受害人和警方。当受害人将被骗资金扫码到商户账户后,商铺老板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将收到的资金通过现金的方式转交给在场的唐某、杨某。通过这种方式,诈骗团伙总共套取受害人资金400000余元,邓某、唐某、杨某从中抽取提成获利37000余元。
目前,犯罪嫌疑人已被三台公安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看了半天
你明白啥叫
“帮助信息网络
犯罪活动罪”了吗?
我们再来具体看一下吧
《刑法修正案(九)》: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针对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的行为独立入罪。
法网恢恢
疏而不漏
任何犯罪都将受到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