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台县永明镇等6个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
《三台县永明镇等6个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经市政府批准实施后,在保障三台县社会经济快速、稳步、健康、协调发展,规范土地管理行为和保护耕地等方面发挥了较好的调控和导向作用。但规划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的紧缺以及部分用地规划布局的不合理,难以满足三台县的建设发展需求。同时,为努力发展建设三台县,聚力发展民生工程等事业,加快推进三台县项目用地保障,落实新增建设用地指标,迫切需要对《规划》进行修改。
一、《规划》实施评估结论
(一)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耕地保护执行情况
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执行情况良好。2014年三台县耕地面积为118407.31公顷,比《规划》确定的目标116667公顷多1740.31公顷,2014年实际耕地面积较2020年目标实现程度为101.49%。2014年三台县永久基本农田耕地面积为101674.26公顷,比《规划》确定的目标100000公顷多1674.26公顷,2014年实际永久基本农田得到了有效保护,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执行情况良好。
根据2018年土地利用变更数据,三台县可供开发后备土地资源有限,同时通过土地整理方式增加耕地的潜力也十分有限。《规划》实施后期,三台县将积极推动重大产业项目的落地,各类建设不可避免的要占用大量耕地,因此,全县耕地保护目标任务的完成将越发面临严峻的考验。
(二)目前建设用地布局在局部地区难以满足项目用地需求
《规划》实施以来,三台县的经济、社会发展背景产生了重大的变化,规划实施后期,三台县将加快推进各类基础设施、民生工程、重大军工项目建设。而《规划》编制初期,由于各重大产业项目均未明确,从而导致《规划》在建设用地布局方面存在一定局限性,目前规划的建设用地区域在局部地区可能不适应重大基础设施、重大军工项目及民生项目的选址要求。
二、《规划》修改的必要性
(一)《规划》修改是全面实现我县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必然条件
为确保全面落实省、市、县各级政府发展战略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保障三台县第二人民医院用地,急需对三台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修改。
(二)《规划》修改对三台县规划期末剩余指标合理集中利用
本轮规划已接近末期,现全县剩余指标分布较为零散,无法集中利用,为保障本轮规划指标的合理利用及我县三台县第二人民医院项目用地,现需对三台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修改。
三、《规划》修改的合理性
(一)符合规划修改的规定
《规划》修改方案是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2号)等相关规定依法编制的。
(二)坚持“三线”划定,与各规划进行充分衔接
《规划》修改严格按照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生态保护红线划定范围进行修改,同时与各规划进行了充分衔接,充分实现多规合一。此次《规划》修改与三台县城市规划、产业、生态环境等相关规划进行了充分衔接,符合相关规定。
(三)修改方案经听证并征求意见及公示
《规划》修改,三台县人民政府充分利用了“政府主导、部门支持、公众参与”的规划实施保障措施,在形成规划修改方案的过程中主动行为,积极组织相关政府部门及涉及利益方的民众参与规划修改方案的讨论、广泛听取和吸收各方意见和建议。同时,本次规划修改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的相关要求,依法组织了由县级相关部门及规划修改涉及乡镇(街道)代表、村(社区)代表参加的“三台县永明镇等6个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听证会”,规划修改方案经听证会与会人员表决通过,一致同意。并按照相关规定对此次规划修改进行了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期间无异议。
(四)规划修改方案科学可行
《规划》修改严格按照以下原则进行:一是不突破划定永久的基本农田保护红线范围,规划修改后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保持不变,耕地保有量目标保持不变;二是规划修改范围在划定的城镇开发边界内,建设用地总规模、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均保持不变;三是修改范围是局部的、小范围的,以满足三台县第二人民医院项目用地;四是规划调入区域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范围,调入指标区域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五是项目实施将对三台县构建完善基础设施、优化建设空间布局产生积极的影响。本次规划修改方案是根据三台县实际项目用地的情况,经各部门反复论证和政府集体反复研究确定的,具有科学性和可行性。
四、《规划》修改的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五)《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2号);
(六) 《三台县永明镇等6个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七)《三台县城市总体规划(2013-2030年)》;
(八) 其他相关资料。
五、《规划》修改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规划》修改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总书记来川视察重要讲话精神,为建设全面体现新发展理念宜业宜居宜游的新中心城区贡献国土力量。
因此,修改方案将坚持以下原则:
保护耕地,特别是保护永久基本农田的原则;
合理和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原则;
坚持“多规合一”原则;
强化生态保护发展原则;
耕地占补平衡原则。
六、《规划》修改地块情况
(一)规划修改总体情况
1.《规划》修改主要涉及三台县。指标来源为三台县永明镇、刘营镇、观桥镇、郪江镇、紫河镇(原协和乡)、芦溪镇规划建设用地指标4.7402公顷(均为城乡建设用地),其中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4.5443公顷;拟调入地块位于三台县芦溪镇(原花园镇)、塔山镇,调入土地4.7402公顷,其中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4.5443公顷。
2.调入地块均位于《三台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划定的有条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内,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不涉及违法用地。
(二)规划建设用地指标调出地块情况
规划建设用地指标调出位于永明镇、刘营镇、观桥镇、郪江镇、紫河镇(原协和乡)、芦溪镇。调出地块总面积为4.7402公顷,其中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4.5443公顷。共涉及23个调出地块,具体情况如下:
调出地块1:位于永明镇永明村,拟调出规划建设用地0.1300公顷(其中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0.1300公顷)。
调出地块2:位于永明镇永明村(原万家坝村),拟调出规划建设用地0.0543公顷(其中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0.0543公顷)。
调出地块3:位于永明镇永明村(原万家坝村),拟调出规划建设用地0.0697公顷(其中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0.0697公顷)。
调出地块4:位于永明镇永明村(原万家坝村),拟调出规划建设用地0.0707公顷(其中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0.0707公顷)。
调出地块5:位于永明镇永明村(原万家坝村),拟调出规划建设用地0.0640公顷(其中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0.0640公顷)。
调出地块6:位于永明镇永明村(原万家坝村),拟调出规划建设用地0.0436公顷(其中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0.0118公顷)。
调出地块7:位于永明镇永明村(原万家坝村),拟调出规划建设用地0.0483公顷(其中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0.0483公顷)。
调出地块8:位于永明镇永明村(原万家坝村),拟调出规划建设用地0.0426公顷(其中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0.0426公顷)。
调出地块9:位于永明镇永明村(原万家坝村),拟调出规划建设用地0.3988公顷(其中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0.3988公顷)。
调出地块10:位于永明镇永明村(原万家坝村),拟调出规划建设用地0.0692公顷(其中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0.0692公顷)。
调出地块11:位于永明镇永明村(原万家坝村),拟调出规划建设用地0.0713公顷(其中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0.0713公顷)。
调出地块12:位于芦溪镇五柏村(原五柏村、玉星村),拟调出规划建设用地0.4987公顷(其中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0.4690公顷)。
调出地块13:位于刘营镇石鼓坝村(原卫星村),拟调出规划建设用地0.1235公顷(其中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0.1090公顷)。
调出地块14:位于刘营镇石鼓坝村(原卫星村),拟调出规划建设用地1.3715公顷(其中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1.3614公顷)。
调出地块15:位于观桥镇观桥村(原山树弯村),拟调出规划建设用地0.2337公顷(其中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0.2337公顷)。
调出地块16:位于郪江镇花棚村,拟调出规划建设用地0.2563公顷(其中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0.2563公顷)。
调出地块17:位于郪江镇花棚村,拟调出规划建设用地0.1164公顷(其中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0.0664公顷)。
调出地块18:位于郪江镇花棚村、玉江村,拟调出规划建设用地0.1134公顷(其中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0.1134公顷)。
调出地块19:位于郪江镇玉江村,拟调出规划建设用地0.0467公顷(其中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0.0467公顷)。
调出地块20:位于郪江镇玉江村,拟调出规划建设用地0.0868公顷(其中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0.0868公顷)。
调出地块21:位于郪江镇玉江村,拟调出规划建设用地0.2157公顷(其中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0.2051公顷)。
调出地块22:位于紫河镇(原协和乡) 红花园村,拟调出规划建设用地0.3466公顷(其中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0.3065公顷)。
调出地块23:位于紫河镇(原协和乡) 红花园村,拟调出规划建设用地0.2684公顷(其中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0.2593公顷)。
(三)规划新增建设用地指标调入地块情况
拟调入土地位于芦溪镇(原花园镇),未突破城镇开发边界。调入地块总面积为4.7402公顷,其中非基本农田耕地面积4.4842公顷。共涉及2个调入地块,具体情况如下:
调入地块1:位于芦溪镇(原花园镇)星楼村,调入土地4.1389公顷(其中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3.8829公顷),用于三台县第二人民医院的建设。
调入地块2:位于芦溪镇(原花园镇)星楼村,调入土地0.6013公顷(其中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0.6013公顷),用于三台县第二人民医院的建设。
七、《规划》修改实施影响评价
(一)对县级规划指标的影响
1.建设用地规模及规划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影响分析
调入土地4.7402公顷,指标全部来源于三台县内部一般乡镇规划建设用地,规划修改后三台县建设用地总规模、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城镇工矿规模均保持不变。
2.加强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落实耕地占补平衡,严格执行《规划》确定的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
《规划》修改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的修改,对耕地保有量目标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不会产生影响,原《规划》确定的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公顷保持不变;对规划新增建设用地占用的的耕地,我县将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公顷耕地保有量目标不会因规划修改而减少。
3.对县级规划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分区的影响
《规划》修改后,《规划》中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禁止建设区均保持不变。
4.对县级土地规划地类的影响
《规划》修改后全县规划地类变化情况如下:城镇用地保持不变。耕地增加0.0601公顷,园地减少0.2343公顷,林地增加0.1714公顷,其他农用地增加0.0246公顷,公路用地减少0.0218公顷。
(二)对三台县社会、经济发展的影响评价
《规划》修改是充分考虑到三台县三台县第二人民医院的建设,在推动三台县快速发展的情况下,对原规划建设需要,也更符合三台县当前社会发展的需要。规划修改后,对整个三台县的社会、经济发展具有很大的促进作用。
(三)环境影响评价
《规划》修改是在保证人居环境质量、保障环境安全、维护自然生态系统健康的基础上进行的。《规划》修改后,改变的建设用地布局是在充分发挥现有基础设施作用的原则上进行的,避免了对原有的生态区域造成影响,减少了对环境的破坏。本次规划修改地块均不涉及自然保护区,无重点环境保护目标,不涉及水源地保护区。土地规划修改不涉及改变现有河道,维护和强化了自然山水系统的连续性和完整性,保持自然地貌、河湖水系和区域生态安全空间,规划修改地块也避开了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区域。我县将严格督促相关单位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及环保“三同时”制度(防治污染的措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要求实施)。
(四)修改对城市规划、产业规划等相关规划实施的影响
《规划》修改范围基本符合三台县城市规划、产业布局规划,做到了与三台县城市规划、产业布局规划、生态环境规划等规划的协调和衔接工作。修改范围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的修改。规划修改后,不会对现有《规划》实施产生负面的影响。能更好的发挥各规划的作用,更有利于三台县经济、社会、生态发展。
(五)地质灾害影响评估
《规划》修改涉及三台县芦溪镇、观桥镇等6个乡镇,不涉及地质灾害影响;由于现状区域内无地质灾害,所以本次调规涉及的工程建设不存在加剧地质灾害的可能性。
(六)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影响评价
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是生态文明建设的根本之策,是新型城镇化的战略选择。大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有利于促进土地利用方式和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转变,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坚实保障。此次《规划》修改,因地制宜采取组团式布局,确保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少占耕地;本次调整后三台县耕地保有量目标不变;进一步优化了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能够实现土地资源与产业布局的优化配置,符合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原则与要求。
八、《规划》修改结论
(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目标实现情况
1.三台县永明镇等6个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其建设用地布局符合三台县的发展现状及趋势。
2.三台县永明镇等6个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拟新增建设用地,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不属于国家禁止或限制供地范畴,不临近重大危险源、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用地规模适度,符合国家节约集约用地和保护耕地的土地管理政策。
3.规划修改方案采取公众参与,并吸收了公众的意见,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依法组织召开了县级相关部门、规划修改涉及的乡镇(街道)负责人和社区居民代表参加的三台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听证会,并取得(规划涉及修改区域)听证会代表及相关部门代表的一致同意。规划修改方案经三台县相关部门审查同意,并出具了书面意见,一致认为规划修改方案保证了三台县产业发展,有利于促进三台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快速发展。规划修改方案对三台县土地利用总体布局不会产生影响,同时有利于三台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目标的实现。
4.三台县永明镇等6个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获批后,应及时对三台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修改完善,并报上级部门备案。
综上所述,三台县永明镇等6个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实施后,将对落实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目标以及促进三台县发展产生积极影响。
(二)县、乡两级土地规划主要控制指标衔接情况
1.根据《规划》修改的实际情况,同意修改三台县县级规划的相应控制指标。规划修改后,三台县县级规划的建设用地总规模、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规划目标均保持不变。
2.及时修改完善相关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五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体系中最基层的一级,是操作性很强的微观总体规划。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仅在组织乡(镇)区域内土地利用中发挥着积极地作用,还在落实县级以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内容中起着非常重大的作用。此次《规划》修改涉及乡镇,必须根据其实际情况,尽快进行修改与完善。依据批准的规划修改方案,同步修改乡级规划数据库,同步报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