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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次事故九次快” 车速过快是安全行车的大敌
不管你有没有经历过 接下来这位司机却实实在在的体验了一把 急速转弯中侧翻 ......
2020年08月05日11:55许,李某某驾驶一辆无号牌正三轮摩托车,从三台县幸福方向往三台县古井方向行驶,行驶至古乐路(三台县幸福村燕村十队)路段时,与蒋某某驾驶的川AM64**小型轿车相撞,造成三轮车驾驶人李某某及三轮摩托乘车人彭某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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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到报警后,三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立即赶赴事故现场进行勘察。民警通过现场勘查、行车记录仪视频、当事人询问笔录等还原了事故经过:当李某某驾驶着三轮车来到古乐路(三台县幸福村燕村十队)路段弯道处时,由于车速过快,且所载货物较多,加上三轮摩托车稳定性较差,这才导致车辆侧翻,直接撞上对向车道正常行驶的蒋某某驾驶的川AM64**小型轿车。 经查,事发路段右转弯道幅度较大,而正三轮车摩托车转弯时速度过快,且装载货物过重,再加上驾驶员李某某操作不当,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是造成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

当事人李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之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九条“机动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客运机动车不得违反规定载货。”之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二款“机动车驶近急弯、坡道顶端等影响安全视距的路段以及超车或者遇有紧急情况时,应当减速慢行,并鸣喇叭示意。”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一条:“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前,应当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检查;不得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之规定,负事故全部责任。事后,民警对李某某的不当驾驶行为进行了严厉批评,并进行了相关安全驾驶教育,李某某表示完全接受,认真吸取教训,避免事故发生。

三台公安交警温馨提示:车辆在路口转弯时,驾驶员一定要注意提前仔细观察附近路况,减速慢行,若遇紧急情况切勿急打方向。特别是货车,装载货物绝不能超高超重,转弯时如果操作不当,重心极易发生偏移造成车辆侧翻,甚至发生二次事故。请广大驾驶员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引以为戒,谨慎驾驶,否则追悔莫及。 来源:三台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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