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有关部门、各镇乡人民政府、县殡仪馆:
为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逐步建成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殡葬保障体系,不断提升城乡居民基本殡葬服务水平,根据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以及民政部《关于全面推行惠民殡葬政策的指导意见》(民发〔2012〕211 号)、省民政厅和财政厅《关于全面实施绿色惠民殡葬政策的意见》(川民发〔2019〕55 号)、市民政局和财政局《关于全面实施绿色惠民殡葬政策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现就我县全面实施绿色惠民殡葬政策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在三台县行政区域内死亡并在三台县域内殡葬服务机构火化遗体的下列人员:
(一)具有三台县户籍的城乡居民;
(二)非三台县户籍的因公或见义勇为牺牲人员、在三台职业学校全日制学生及中、小学校学生;
(三)驻三台部队现役军人;
(四)因重大自然灾害死亡的非三台县户籍人员;
(五)公安机关确认的无主遗体。
(一)普通群众
1.普通殡仪车遗体接运费(40公里以内);(60元-170元)
2.不低于18个小时遗体停放冷藏(冻)费;(0元-200元)
3.遗体火化费(不含火化证工本费);(300元-500元)
4.1 年内(含 1 年)骨灰寄存费。(50元)
以上四项基本殡葬服务项目费用按实际发生免除,所产生惠民殡葬费用由殡仪馆按实际发生费用制成表册上报县民政局,县民政局和财政局负责审核后将惠民殡葬补贴资金拨付至丧属社保卡中。丧属选择上述项目中更高档次服务的,更高档次服务费与上述项目服务费差价由丧属自行承担;丧属选择上述项目以外的服务项目或者聘请非殡仪馆提供服务的,费用由丧属自行承担。
(二)特殊困难群众(城乡低保户、城市“三无”人员、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和公安机关确认的无主遗体)
1.普通殡仪车遗体接运费;(60元-400元)
2.不低于72个小时遗体停放冷藏(冻)费;(0元-500元)
3.遗体火化费(不含火化证工本费);(300元-500元)
4.1 年内(含 1 年)骨灰寄存费;(50元)
5.由殡仪馆确定的免费骨灰盒。(500元)
以上五项基本殡葬服务项目费用由县殡仪馆结算,所产生惠民殡葬费用由殡仪馆按实际发生费用制成表册上报县民政局,县民政局和财政局负责审核后将惠民殡葬补贴资金拨付至县殡仪馆。丧属选择上述项目中更高档次服务的,更高档次服务费与上述项目服务费差价由丧属自行承担;丧属选择上述项目以外的服务项目或者聘请非殡仪馆提供服务的,费用由丧属自行承担。
减免项目中基本殡葬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按照县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
资金保障:我县惠民殡葬补贴所需资金由省财政殡葬惠民专项资金和县财政补助资金共同构成,县财政补助资金列入县财政年度预算。
推进实施绿色惠民殡葬政策,已被省委、省政府列为民生实事,是市、县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各部门、各镇乡和县殡仪馆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抓好落实。
(一)各镇乡人民政府要加强对从事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减免审批和办理减免手续的工作人员的管理监督,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
1.不按规定办理减免申请的;
2.故意拖延办理,造成不良影响的;
3.有其他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
(二)申请人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减免费用的,由其户籍所在地的镇乡给予批评教育,追回其骗取的减免费用;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殡葬服务单位虚报申领减免费用的,由县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清退,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四)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三台县民政局
三台县财政局
2020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