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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是小皮~
一个地域的城市规划,对城市未来发展具有指导和规范城市建设的重要作用,规划的好坏也将直接影响城市发展与运行状况。
近日,三台县芦溪镇人民政府发布关于《三台县花园镇暨芦溪工业集中区总体规划(2015-2030)》局部(芦花大道与涪江路交汇处)优化调整论证的公示。
公示中详细对2个区域进行调整,共涉及调整用地面积452236.53㎡。
① 调整区域
据悉,本次调整区域均位于原芦溪工业集中发展区中部,区域1东至规划神龙大道,西至涪江路,北至规划道路,南至芦花大道,内部已形成芦溪干道;
区域2东至规划中立路,北、西至规划道路,南至芦花大道。

② 规划调整用地情况
本次规划调整由芦溪镇委托规划设计单位对该区域的规划优化调整进行论证并重新划分该地块的边界线。
涉及:园区支路、沿线绿地、公园绿地、水域、给水设施用地、图书展览设施用地、行政办公用地、二类工业用地、二类居住用地、商业用地。具体情况如下:
将区域1内规划12米宽的园区支路按照现状走向调整为30米宽的芦溪干道,城市道路面积调整为22508.92㎡; 优化调整沿线绿地,公园绿地面积调整为77963.91㎡; 水域面积调整为18730.39㎡; 给水设施用地面积调整为3130.86㎡; 将图书展览设施用地由区域1调整至区域2,面积调整为17535.59㎡; 行政办公用地面积调整为22917.3㎡;

二类工业用地面积调整为122719.66㎡,其经济技术指标为容积率≥1.0且≤3.0,建筑密度≥40%且≤60%,绿地率≥5%且≤15%,建筑高度为≤12m;

二类居住总用地面积调整为75489.19㎡,其中未出让地块的用地面积为66074.62㎡,其经济技术指标为容积率≤2.6,建筑密度≤22%,绿地率≥35%,建筑限高为≤60m;

商业用地面积调整为91240.71㎡,其中未出让地块的用地面积为25716.39㎡,用地性质调整为商业用地(兼容居住计容建筑面积<50%),其经济技术指标为容积率≤3.1,建筑密度≤50%(居住≤22%),绿地率≥25%,建筑限高为≤60m。
③ 权威性
该论证已于2020年4月23日经三台县城乡规划委员会2020年第3次专家评审会审议通过,现按法定程序向社会公示。
参加本次专家评审会的督察员和专家分别为:绵阳市派驻三台县自然资源督察员陈平;西南科技大学副教授、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规划)李秀;四川同轩建筑设计有限公司总建筑师、一级注册建筑师马红斌;绵阳市规划协会副秘书长、注册规划师、高级工程师陈昆。
公示期间有任何意见或建议请与芦溪镇人民政府自然资源所联系。联系电话:5662309,公示时间:2020年6月28日—2020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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