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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篇:楼上漏水到自家,买方竟要求业主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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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鬼别跑 发表于 2020-4-26 11: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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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摘要
二手房交易中,因漏水使买卖双方产生了矛盾,该怎么办?谁来承担维修费用?
I案例详情
1、买方高女士与业主顾先生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2、签约后,业主顾先生应高女士要求,出具承诺书,确认交房前房屋无漏水,包含“不漏向别家、别家不向本家漏水、外墙不侧漏”,否则应付给买方高女士违约金5.5万元。
3、过户后,双方办理了交房,但买方高女士发现由于楼上原因,导致此房漏水,且问题严重,遂要求业主顾先生赔偿违约金。
4、遭拒后,买方高女士诉至法院。
(该案例可能有城市局限性,更多情况请咨询相关专业人士。)I案例分析
本案中,买卖双方对漏水的责任承担,事先有明确约定。故,当出现约定的漏水问题时,应由业主顾先生承担责任。
【法务建议1】
交易二手房,签约前一定要对房屋仔细查验。对存在的问题及双方的协商解决意见,也要明确在合同里。
若双方未在合同中对漏水问题做约定,那么,出现漏水时,应由谁来承担责任呢?我们分为下列两种情况讨论:
1、出卖人应保证房屋不存在漏水等质量问题,以确保买受人合同目的实现。
如漏水在交房前就存在,出卖人故意隐瞒,将房屋出卖给买受人,或交房后房屋主体结构(如墙面、卫生间、室内管道等)发生漏水,其应对此质量问题承担保证责任。此时,买受人有权请求出卖人赔偿维修费用及因漏水所受损失。
2、如不属于质量问题,而是人为造成,或是由于邻居、楼上等第三方导致漏水,则买受人可追究侵权人的责任,要求侵权人承担维修费和损失。另外,若居间方对漏水问题有相关承诺,如满足条件,也可以要求居间方对漏水进行维修或赔偿。
【法务建议2】
如房屋过了以上期限才发生漏水,可以查看漏水部位是否属于共用部位。属于共用部位的,可以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进行修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门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
I解决办法
【法院判决】
经审理,法院认为,业主顾先生所出具的保证房屋无漏水的承诺书,系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规定,合法有效,其应履行所承诺义务。
本案中有证据证明,交房时,楼上向诉争房屋漏水问题仍未解决。因此,业主顾先生应按承诺书,向买方高女士支付违约金5.5万元。
(实际情况需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更多详情可咨询相关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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