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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篇:物业交割保证金一陈年旧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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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鬼别跑 发表于 2020-4-7 17: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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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摘要
留存1万元物业交割保证金不足抵扣原业主欠费
I案例详情
1、客户万先生居间购买位于海淀区的房屋,与业主签署《北京市存量房买卖合同》,合同中约定客户留存物业交割保证金1万元。
2、办理完过户手续后,业主一直找借口不配合物业交割,后得知业主自2003年至今共12年未交过物业费、供暖费,总计37022.52元,导致无法正常办理更名手续。
3、经了解:经纪人在过户前未向物业、供暖公司核查房屋欠费情况,导致业主现不配合办理手续。
(该案例可能有城市局限性,更多情况请咨询相关专业人士)I案例分析
本案主要涉及问题点:
经纪人签约时未核查物业、供暖等费用是否结清,且留存的物业保证金不足以支付欠费。
经纪人签约时未对房屋是否有欠费进行核查,虽然留存有1万元物业保证金,但不足以支付原业主高达3万元的物业及供暖欠费。在实际业务操作中,不要存有侥幸心理,或只听取业主一面之词,认为留存了物业保证金就有了“金钟罩”,即使有欠费也可以用保证金来结清,就免去了提前查询欠费情况的环节,最终导致1-2万的保证金不足以结清欠费,买方无法办理物业变更手续,影响入住。
I解决办法
签约时应核查房屋欠费情况,留存足够的物业交割保证金:
一查:须向物业、供暖等单位核实清楚原业主交费情况;二留:签约时,留存一定比例的物业交割保证金;金额大小视业主费用缴存情况确定,建议留存2万元;三交割:交易双方当面办理物业交割手续。
(实际情况需要综合考虑各方因素,更多详情可咨询相关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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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年前,你的一句保重,我至今未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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