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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篇:未按约定“解抵押”致赔偿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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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鬼别跑 发表于 2020-4-3 14: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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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摘要
二手房交易中的“解抵押”为业主的义务,一旦没按规定履行义务,将面临违约赔偿。
I案例详情
1、2019年6月,业主小新与买方小白通过居间方签订了购房协议,约定定金3万元,成交价170万元。同时,约定业主小新欠下的房贷,要在买方小白房贷放款后3日内还清,否则要交付实际成交价的18%的违约金。
2、2019年7月,买卖双方办理了资金存管,买方小白将51万转入资金存管账户。
3、2019年9月,买方小白向银行贷款119万。10月,银行将119万通过买方小白的账户转入资金存管账户。
4、但房款到位后,业主小新没有按照约定解抵押房产,房屋也就无法过户,买方小白将业主小新告上法庭。
(该案例可能有城市局限性,更多情况请咨询相关专业人士)
I案例分析
【买方小白诉求】
1、返还3万定金,资金存管账户170万元归自己所有。
2、业主小新支付违约金30.6万元(170万元
*18%)。【案例分析】
1、业主小新未按约定将房贷还清,以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构成根本性违约,引起纠纷的责任在于业主小新。现买方小白要求解除买卖合同,符合法律规定。
2、主合同解除,资金存管的从合同亦随之解除,资金存管资金归买方小白所有。
3、关于违约金金额,参考当地房屋买卖市场的现状,双方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明显偏高。所以,经过调整按照已缴纳购房款的12%。
I解决办法
【法院判决】
1、业主小新返还定金3万,协助买方小白办理领取170万元存管资金的手续。
2、业主小新赔偿违约金20.4万元。(已缴纳购房款的12%)。
【案例提示】
二手房交易资金额巨大,交易流程繁杂,时间跨度较长,如果突遭意外,就可能出现交易纠纷,带来资金风险,通过办理资金存管,由第三方保障资金安全,最大程度保障买卖双方的权益。
(实际情况需要综合考虑各方因素,更多详情可咨询相关人士) 474532.jpg




多年前,你的一句保重,我至今未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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