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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7月8日上午8时许,艾某某驾驶一辆车牌号为川B78XXX东风牌重型半挂牵引车,从八洞方向向三台城区方向行驶,当行驶至省道101线89KM+700M路段时,与左转弯由吴某驾驶的二轮电动车相撞,造成二轮电动车驾驶人吴某、乘车人吴某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经查,吴某未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二轮电动车,转弯时未让直行的车辆先行是造成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艾某某驾驶川B78XXX号东风牌重型半挂牵引车超速行驶是造成此次事故的次要原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之规定,二轮电动车驾驶人吴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第十九条第四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应承担本次道路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重型半挂牵引车驾驶人艾某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第四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应承担本次道路交通事故的次要责任;乘车人吴某某不承担本次道路交通事故的责任。
三台公安交警温馨提示:
人生有无数个路口,
但你的生命只有一次,
请珍爱生命遵守交通法则!
供 稿 | 事故中队
整 理 | 综合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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