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当天1号当天晚上,我跟店家说了商量了赔偿,但是店家不愿意按照食品安全法第148款第二条来进行赔偿,协商无果
第二,2号中午我询问店家商量出合适的方案没有,店家说去食卫监询问了,说他的赔偿合理让我去起诉他,当天我就拨打了12315进行投诉,12315需要2-7个工作日才进行处理,第七天,也就是9号中午12315工作人员打了电话让我和店家协商解决此问题,我给店家发了微信消息,但是店家没有回复我的消息,于是我就再次拨打12315进行询问,谁知当地食卫监态度恶劣,说给我打了电话就可以了,并没有解决问题,出于无奈我只有在三台在线进行曝光
第三,食品安全本来就是我过今年严抓的一个问题,什么时候变成让大众信服才能觉得是店家的错了?开店做生意错了就认,什么时候变成了混淆视听颠倒黑白了,意思是现在食品安全需要群众来信服了以后才能进行一个合法的维权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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