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讲的也有理:现在买套房几十万加装修费不说本地一般清洁工工薪族,一年除了生活费只能有一万不到余存,不说该孩子上学或一家人中有人生病,吼一辈子别想买楼房,而外出沿海打工工薪高些也得十几二十年才能买上一套房定居城里,哪能厚受买到人车不分流小区房呢,继然合同写好购房时可选人车分流,那么;为什么有钱房产开发商怎能不顾合同在法律上有生效的保护双方法律作用呢?而且小区物业也不顾法律尊严,而为多为物业增收把小区原属于业主的绿化地或安全宽松的生命消防通道等休闲地划成有钱人的小车位作停车收费呢?
同时;都知道小区绿化和人行过道是每个业主在购房时分加在住房使用面积里的,比如你购付80平方套房时,便用面积只有七十多点,其中属于你的面积在小区共同使用的绿化地、人行道及地下通道或小区内表面停车用地面上呢,那么:怎能自作主张随便改动业主共同产权小区内空地或共同地发财呢?物管只能在合理合法基础上平等收取物业管里费,但不能超出原则的。如果物业和开发商连这个道理法规不知或装不知,吼怕不配做物业和开发商呢,人有情法是么正的又是无情的,请在开发前和做物业管理前多学法手法,才有利各自发展前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