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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月10日7:40许,三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中队值班室接群众报警称:在乐安镇卫生院路段, 一辆车子与行人相撞后逃逸。接警后,大队事故民警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开展现场勘查工作。
出警途中,事故民警接120急救中心人员电话告知事故男子经抢救无效后死亡。民警到达现场后,经勘查,现场位于国道245线385KM+500M处,且事故周围无任何遗留物,事故民警初步判断这是一起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恶性案件,随即启动了启动交通事故逃逸案件侦破查缉预案机制,并成立了“1.10”专案组,侦破工作随即展开。
大队事故民警通过调阅道路周边视频监控,走访周边群众,对肇事车辆进行排查。经逐条比对甄别分析,通过对事发后经过的一辆货车、一辆面包车排查,排除两车嫌疑,经进一步摸排走访,车牌号为川BGZ9**三轮摩托车在经过事故地点时车辆剧烈抖动,有重大嫌疑。
随即,专案组民警将该车登记车主胡某某传唤至乐安派出所接受调查。经询问,胡某某承认1月10日6:40许,驾驶车牌号为川BGZ9**正三轮载货摩托车经过事故地点时与一行人相撞后逃逸的事实。与此同时,专案组另一队人员到胡某某家中对车辆进行比对,发现其左前车头部位凹陷。
随后,专案组民警将胡某某带回大队进行进一步调查。在充分的证据面前,胡某某对1月10日凌晨驾驶正三轮载货摩托车与行人代某某(男、53岁,三台县乐安镇人)相撞,造成代某某死亡,并驾车逃逸的事实供认不讳。至此,“1.10”交通肇事逃逸案成功告破,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 来源 | 三台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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