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还条件
参保企业享受稳岗返还还须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1.上年度参加失业保险满12个月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
2.上年度单位裁员率未超过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其中30 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单位)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的 20%。
返还对象
符合条件的参保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和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均可按规定享受稳岗返还政策。
资金用途稳岗返还资金可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及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支出。
返还标准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稳岗返还标准因企业类型不同而有所区别,参保单位划型按与其享受税费政策一致的原则,由省统一确定:
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
中小微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
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和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的返还标准执行。
实施期限
稳岗返还政策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
申办渠道
稳岗返还实行“免申即享”经办模式,经办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参保单位主动推送返还信息,参保单位只需通过线上线下渠道对返还信息进行确认即可。
现场办理:三台县梓州干道政务中心3楼2号窗口
网上办理:参保企业登录四川省就业创业网上办事大厅(http://103.203.218.134)办理。
劳务派遣单位申领稳岗返还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符合条件的劳务派遣单位申领稳岗返还资金时,应如实向当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本单位参保人员用工形式、实际用工单位类型、2024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明细证明,并在收到稳岗返还资金30个工作日内,将涉及被派遣劳动者的稳岗返还资金,全额拨付给实际提供岗位并承担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的用工单位。派遣到机关事业单位的劳动者不在稳岗返还政策覆盖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