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复领取社会保险待遇
重复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企业职工、机关事业单位、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跨险种重复领取)、重复领取失业保险待遇、重复领取遗属待遇、违规领取失业保险待遇、重复领取工伤保险待遇。
(二)死亡冒领
领取社会保险待遇的人员死亡后,单位或家属未及时申报,仍继续领取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等待遇(违规金额从待遇领取人员死亡后的次月开始计算)。
(三)服刑人员违规领取待遇
领取社会保险待遇的人员服刑,单位或家属未及时申报,在服刑期间继续领取基本养老金。
(四)其他经人社部门认定不符合领取社会保险待遇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