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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6日18:00许,大队接到报警称:三台县涪滨路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轿车在掉头时将一辆摩托车撞倒在地。
接到报警后,大队事故民警迅速赶赴事故现场。通过现场勘查和询问双方当事人还原了事故经过:事发时,冯某某正在驾驶车牌号为川B958**小型普通客车进行左转弯,当车辆驶入机动车道内时突然加速左转弯,在车辆即将跨越双黄线驶入对向车道时,与摩托车驾驶人敬某所驾驶车牌号川B12L**普通二轮摩托车相撞,造成敬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随后,民警调取了冯某某行车记录仪视频,情况与当事人所述一致。 根据现场勘查、行车记录仪视频、当事人询问笔录、证人证言等,大队事故民警最终认定:冯某某违规掉头是造成此次事故的全部原因,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之规定负全部责任,负本次事故全部责任;当事人敬某无责任。 同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三台县公安局依法对冯某某得违规掉头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 。
来源丨三台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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