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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弯为让直行两车相撞酿祸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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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乐君 发表于 2019-11-19 16:2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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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直行车司机始终觉得自己有优先权,
转弯让直行是路口通行的基本原则
但直行车通过路口时也要减速观察
否则出了事故也是要负责任的


案例分析
“转弯让直行”这五个大字相信不少车主都已烂熟于心,慢慢地就出现了一个现象:很多直行的车主处于被偏爱就有恃无恐的状态,觉得直行就是老大,就是拥有优先权,反正转弯车辆是必须让的嘛,所以在路口毫无顾忌!油门不减!


2019年10月28日,三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中队接县局指挥中心报警称:245国道331KM+950M处发生一起交通事故,请立即出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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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到报警后,大队事故民警迅速赶赴事故现场。通过现场勘查和询问双方当事人还原了事故经过:事发时,张某某(男,三台县三元镇人,持C1证)驾驶车牌号为川B261**小型轿车沿245国道由三台三元镇向三台县县城方向行驶,行驶至事故地点时,与正在该处左转弯杨某某(男、三台县富顺镇人)所驾驶的三轮电动车侧面相撞,造成杨某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交通事故。随后,民警调取了杨某某行车记录仪视频,情况与当事人所述一致。
20191119_12_1574152029256.jpg
根据现场勘查、行车记录仪视频、当事人询问笔录、车辆技术检验、证人证言等,大队事故民警最终认定张某某未按照操作规范驾驶川B261**号小型轿车,超速行驶是造成此次事故的一方面原因,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以及第四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负事故同等责任;杨某某未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三轮电动车,且转弯未让直行的车辆先行是造成此次事故的另一方面原因,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和第二十一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事故同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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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大队事故民警依法对张某某超速行驶违法行为作出驾驶证记6分、罚款200元的处罚;对杨某某无证驾驶违法行为作出罚款1000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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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三台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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寒冬 发表于 2019-11-19 16:3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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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乐乐 发表于 2019-11-19 18:1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四川
不超速撞了怎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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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旗 发表于 2019-11-22 08:2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四川
顶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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