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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在地震中没了,房贷还要继续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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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sky 发表于 2019-11-9 10:4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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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知道,现在的房价是稳中带涨,大部分人买房都会选择贷款买房。

不过,在买房过程中,我们总是会遇到一些难以预料的情况,例如天灾将我们的房子毁了,如果是遇到这种情况我们该怎么办呢?

今天就来为大家解答这些疑惑,建议了解!


疑问1:

1.地震中,房子因为地震被震毁倒塌了,那房贷是否还需要继续还呢?

2.地震中房子没倒塌,但却成了危房,已经不能再住人了,那么这时候房子因不可抗力导致的不能居住,房贷是否还要继续?国家有什么政策么?

3.房屋在地震中没事,但是房屋产权主却因地震死亡,那么房贷是否要继续还?又是由谁来偿还?

媒体也在这个问题上走访了多家银行和律师,他们给出了这样的结论:

贷款者与银行之间的债务关系,不因抵押品(房屋)的灭失而消失。

地震中即使房屋全损,贷款者也有义务按月还清余下贷款。


有银行工作人员表示:根据国际经验,在处理地震灾后抵押物(房屋)的过程中容易出现四种情况。

其一:房毁人失,那银行自认倒霉。

其二:房在人失无人继承,那房屋收回银行。

其三:房在人失有人继承,那继承人继续还贷。

其四:人在房在,继续履行合同。

这四种情况也基本解答了上述的疑问,但就有一点,银行并没有指出,如果房屋成为危房不能居住的情况怎样解决。

这个需要当地政府出面了。


疑问2:

而同样的,没有涉及到房贷的商品房所有人也提出了相关的疑问:

4.不涉及按揭贷款购买的商品房如果在地震中损毁、灭失,又该由谁来承担后果?

5.地震发生时,交了房款但没有和开放商交付房屋的,地震震毁后怎么算?

6.地震发生时,交付了房屋却未交付房款的震毁了房屋谁来承担后果?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交付使用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使用后由买受人承担;

买受人接到出卖人的书面交房通知,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的,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书面交房通知确定的交付使用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简单讲就是地震发生时房屋已经交付给你,那责任自己承担,还没结清的房款还得给人家开发商;

相反房子并没有交付,开发商自行承担后果,你购房给他们多少钱就退你多少钱。

针对此类问题,网友们也是各执一词,有人认为这地震等不可抗力造成的房屋损毁应该由政府和开发商银行等承担,本来就家毁了很难受,还得继续背负着巨额贷款。搁谁谁的生活都不好过。


而也有网友觉得银行的做法并没有错,毕竟银行也不是慈善机构,贷款的风险也是共担的。

不过大家遇到这种情况,有些人会表示自己没什么钱,现在连住的地方也没有了,怎么办?

其实,政府在防灾减灾救助上给予了特别关注,在2017年5月,中央财政对台风和其他各类应急救助实行统一标准,并大幅度提高补助水平;

同时大幅提高因重特大自然灾害遇难人员家属抚慰金、过渡期生活救助和倒损民房恢复重建的中央补助标准,不过银行的贷款还是得继续还,大家要注意好了。

可能大家或许会遇到这种情况,那就是没交房前遇到天灾,这责任是开发商的,不过开发商那个可以不退前给你,等房子重修好之后再给。


不过,大家房子是买了保险,也就是个人贷款抵押房屋综合保险,简称“房贷险”,保险公司会赔付我们一部分钱,具体赔付会按照房子受损的市价值进行赔偿。

天灾毁掉“按揭”的房子,之后的房款该怎么办,现在多多少少的都有些了解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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