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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绵阳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措施正式落地!三台买房人赶紧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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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周 发表于 2022-6-17 16: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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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好国务院、省政府稳经济政策措施,助力全市经济健康平稳发展,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建金〔2022〕45 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2022年5月31日,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印发出台《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措施的通知》(绵住房公积金管委会〔2022〕4号)。


为了帮助小伙伴们精准了解措施内容,下面就让小编带小伙伴们看看吧!


Q

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都有哪些?

A

1.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缓缴住房公积金;

2.受疫情影响的缴存人贷款逾期不作处理; 

3.加大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支持。

Q

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缓缴住房公积金具体政策内容是什么?

A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经与职工协商一致,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间,缓缴企业职工视为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影响;缓缴企业职工可正常缴存个人应缴部分住房公积金。


     企业缓缴期满后,应恢复正常缴存并及时补缴。确有困难的企业,应制定计划分期补缴。


Q

受疫情影响的企业申请阶段性缓缴住房公积金,有什么申请条件?

A



   

受疫情影响企业可选择下列方式之一申请缓缴:


1.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未建立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的,经全体职工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并形成决议(以下简称“决议”),可申请缓缴。


2.企业确因特殊原因暂无法提供与职工协商的决议,可以承诺方式先行申请缓缴。


以承诺方式申请缓缴的企业,应承诺与职工充分协商,并向绵阳市住房公积金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绵阳公积金中心”)补充提交决议,补充提交的期限应自申请缓缴之日起3个月内且不超过2022年12月31日;未在规定期限内补充提交决议的,绵阳公积金中心将终止企业住房公积金缓缴。


Q

企业阶段性缓缴期限是多长时间?

A



     缓缴期限暂定截至2022年12月31日。审批通过后,缓缴从企业提交申请当月开始生效;提交申请当月已汇缴的,从次月生效。企业申请缓缴前未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应按规定办理汇缴。


Q

企业申请缓缴需要提供的资料有哪些?

A



    1.《绵阳住房公积金受疫情影响企业阶段性缓缴住房公积金申请表》;

2.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决议(未建立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的,由全体职工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并签字确认),以承诺方式办理的可延后提供;

3.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Q

企业缓缴期间,有职工离职或退休等情况,如何办理转移、销户支取手续?

A



      阶段性缓缴期间,有职工需办理账户转移、销户支取的,单位应及时为职工补缴应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再办理转移或销户支取。


Q

企业缓缴期间,在发放工资时已将住房公积金职工个人部分代扣的,是否将这部分进行缴存?

A



      缴存单位在发放工资时已将住房公积金职工个人部分代扣的,须按规定将职工个人部分住房公积金予以代缴。


Q

缓缴的企业职工如何申请公积金贷款?

A



     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其缴存基数以缴止月份的缴存基数为准,缴存时间以实际缴存时间计算,缴存余额以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实际余额为准。异地缴存职工劳动关系所在单位经当地公积金中心批准缓缴住房公积金的,在我市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须提供当地公积金中心出具的缓缴证明材料。


Q

阶段性缓缴期限届满后,企业是否可以继续申请缓缴?

A



     企业缓缴期满后,应恢复正常缴存并及时补缴。确有困难的企业,应制定计划分期补缴,原则上应在缓缴期结束后半年内完成补缴。仍需继续缓缴的,应按《绵阳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重新申请。


Q

阶段性缓缴政策的适用范围是?

A



      阶段性缓缴政策仅适用于企业类型缴存单位,其他非企业类型缴存单位申请住房公积金缓缴仍按《绵阳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执行。


Q

针对受疫情影响的缴存人,贷款逾期不作处理的具体政策内容是什么?

A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缴存人,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


Q

受疫情影响的缴存人,申请贷款逾期不作处理,申请条件是什么?

A



   1.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经公积金中心批准缓缴企业的借款人,无尚未归还的逾期贷款;

  2.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无尚未归还的逾期贷款。


Q

受疫情影响的缴存人贷款逾期不作处理,执行期限是?

A



      自审核通过之日起,暂定至2022年12月31日止。                                                                   


Q

受疫情影响的缴存人贷款逾期不作处理,需要提供哪些申请材料?

A



     1.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经绵阳公积金中心批准缓缴企业的借款人(共同借款人),提供身份证原件及逾期还款不作逾期处理申请表;


     2.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提供身份证原件,近半年工资流水(或工作单位出具收入降低证明),及逾期还款不作逾期处理申请表。


Q

受疫情影响的缴存人,申请贷款逾期不作处理,如何办理?

A



      借款人自主提出申请经绵阳公积金中心批准后,由受委托贷款银行负责办理。执行期满,后续还款按受委托银行业务规定偿还。


Q

加大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支持,具体政策内容是什么?

A



     为支持缴存人按需提取,更好地满足缴存人支付房租的实际需要,在涪城区、游仙区、安州区、江油市缴存且租住商品房的,每年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最高金额由原来的15000元提高到18000元;在三台县、盐亭县、梓潼县、北川县、平武县缴存且租住商品房的,每年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最高金额由原来的10000元提高到12000元。缴存人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含廉租房),按照合同约定金额据实提取。


提取频次由原来的按年提取,调整为按年、按季、按月自主选择。


Q

加大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支持,提取条件是什么?

A



     缴存人及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产权住房,租赁的自住住房在本市行政区域内。


Q

加大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支持,此条政策执行期限是?

A



     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Q

政策发布之日前已经办理租房提取的职工家庭,提取政策的规定是?

A



      2022年6月1日前,职工家庭已办理租房提取的,按原租房提取政策执行;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职工家庭办理租房提取的,按《通知》执行。


Q

加大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支持,在提取频次上的规定是?

A



      提取频次由原来的按年提取,调整为按年、按季、按月自主选择。每次提取金额职工自行确定,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规定的年最高租房提取限额。









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措施的

通  知

 绵住房公积金管委会〔2022〕4号

科技城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 173 次常务会议决策部署,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建金〔2022〕45 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实施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措施通知如下。

一、政策措施内容

(一)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缓缴住房公积金。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经与职工协商一致,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间,缓缴企业职工视为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影响;缓缴企业职工可正常缴存个人应缴部分住房公积金。

企业缓缴期满后,应恢复正常缴存并及时补缴。确有困难的企业,应制定计划分期补缴。

(二)受疫情影响的缴存人贷款逾期不作处理。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缴存人,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

(三)加大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支持。

为支持缴存人按需提取,更好地满足缴存人支付房租的实际需要,在涪城区、游仙区、安州区、江油市缴存且租住商品房的,每年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最高金额由原来的15000元提高到18000元;在三台县、盐亭县、梓潼县、北川县、平武县缴存且租住商品房的,每年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最高金额由原来的10000元提高到12000元。缴存人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含廉租房),按照合同约定金额据实提取。

提取频次由原来的按年提取,调整为按年、按季、按月自主选择。

二、提升服务质效

(一)申请材料容缺办理。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申请办理缓缴时,可容缺办理,相关证明材料应自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提供,且截止时间不超过2022年12月31日。

(二)推行网上办理。

企业申请缓缴、缴存人租房提取可通过网上办理。

(三)开设绿色通道。

对申请办理缓缴的企业、申请贷款逾期不作处理的缴存人开设绿色通道。

(四)开展送政策上门。

根据企业需求,绵阳市住房公积金服务中心上门进行政策解答,并提供业务办理指导。

三、其他

本政策措施为阶段性支持举措,自2022年6月1日起施行,实施时限暂定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本政策措施的具体执行标准由绵阳市住房公积金服务中心制定。

原我市住房公积金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2年5月31日



来源:绵阳市住房公积金服务中心



—END—


编辑∣周周

审核∣死跑龙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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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图片_20220617155101.png
【周**,199****2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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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着快乐行走 发表于 2022-6-17 19:5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四川
政策再好再不好,我家也不想买房了来自: Android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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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平 发表于 2022-6-17 20:4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四川
好事情来自: Android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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萝卜青菜 发表于 2022-6-17 20:5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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珍爱 发表于 2022-6-17 21:2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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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70900884 发表于 2022-6-17 21:2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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涪江岸边 发表于 2022-6-18 00:5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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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心☆就好※ 发表于 2022-6-18 01:0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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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的那边还是山 发表于 2022-6-18 05:3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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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旗 发表于 2022-6-18 06:3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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