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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11日,张某驾驶一辆车牌号为川B009**的小型汽车,沿马望路往马家桥方向行驶,行驶至事故地点(涪江二桥)时,张某与谭某驾驶车牌号为川B760**重型自卸货车相撞,后与王某某(男)所驾驶的二轮电动车相撞,相撞后王某某所驾驶的二轮电动车又与杨某某(女)所驾驶的二轮电动车相撞,造成王某某、杨某某受伤,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三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中队接到报警后立即赶赴现场处理。经调查,川B009**小型汽车驾驶人张某(男,31岁)因违法变道,与所借车道谭某(男,45岁)所驾驶车牌号为川B760**重型自卸货车相撞,导致张某驾驶的川B009**小型汽车失控后撞上前方王某所驾驶的二轮电动车,相撞后继而导致王某所驾驶的二轮电动车失控撞上杨某某(女)所驾驶的二轮电动车,造成四车连环相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机动车变更车道不得影响所借车道上的车辆或者行人正常与优先通行”之规定,小型汽车驾驶人张某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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