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曹某某驾驶一辆无号牌二轮电动车沿G247线由三台方向往绵阳方向行驶,行驶至G247线1247KM+900M处时,与同向行驶由王某驾驶的川A1***6小型普通客车相撞,事故造成无号牌二轮电动车驾驶人及乘车人受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
三台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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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当日11:00许,三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中队接到报警,称在G247线兴福地路段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有两人受伤,需要交警出警处理。接到报警后,三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处理民警快速赶往现场处置。到达现场后,事故民警对事故现场进行勘查,并向双方当事人了解情况。通过现场勘查、证人证言以及川A1***6小型普通客车行车记录仪还原了事故经过:当天,二轮电动车驾驶人行驶至事故路段时,欲从道路右侧行驶至道路左侧,在没有观察后方车辆的情况下,直接随意变更车道,与后方驶来的小型普通客车发生碰撞,二轮电动车驾驶人及乘车人被重重的摔在了地上。后经车辆属性鉴定,曹某某所驾驶的二轮电动车属于机动车,且曹某某未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属于无证驾驶。
经民警调查核实,无号牌二轮电动车驾驶人曹某某无证驾驶、随意变更车道是造成此次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川A1***6小型普通客车驾驶人王某未安全文明驾驶是造成此次交通事故的次要原因。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无号牌二轮电动车驾驶人曹某某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川A1***6小型普通客车驾驶人王某负此次事故的次要责任;无号牌二轮电动车乘车人无责任。
同时,民警依法对无号牌二轮电动车驾驶人曹某某无证驾驶、机动车未登记上户、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1250元的处罚;对无号牌二轮电动车乘车人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50元的处罚。
三台公安交警提示:行驶过程中,随意变更车道不仅是违法行为,而且是造成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之一,驾驶车辆在可以变道的路段变道时,必须先观察左右两边路况情况,确认安全后再变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