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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13日,三台公安紫河派出所民警驾车在辖区开展巡逻时,发现一辆白色越野车“不走寻常路”,专在人少树多的地方徘徊。出于职业的敏感,民警觉得这辆车大有问题。
随后,民警对该车辆进行了突击拦截检查,在车内搜索发现高压气枪一把,(枪长120厘米,高压气瓶长30厘米,枪管长90厘米),铅弹17发,死亡斑鸠两只。
经对车主廖某某及同车人员何某某的现场盘问,二人对用气枪非法狩猎供认不讳。目前,该二人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案例二
2021年11月12日,三台公安接到群众举报,有人使用枪支非法捕杀野生动物。接报后,县局森林警察大队立即联合建中派出所开展调查并抓获嫌疑人李某,在其住所搜查时,查获黑色气枪一支,铅弹120发,打气泵一台。
经查:2018年5月,犯罪嫌疑人李某以人民币12000元的价格购得气枪一把,铅弹若干。在购得该气枪后至2019年5月至6月期间,多次使用该气枪在三台县潼川镇长坪柳林坝进水口附近射杀斑鸠、竹鸡共计七只,并将射杀到的野生动物拿回家里供自己和家人食用。目前,三台公安已对该案立案侦查,犯罪嫌疑人李某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警方提醒
野生动物是自然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人类赖以生存的重要基础,保护野生动物就是保护生态安全,就是关爱人类自己!切勿受利益驱动,或为满足口腹之欲而去铤而走险、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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