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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8月11日,廖某某驾驶一辆车牌号为粤BL***7重型专项作用车沿县道绵盐路行驶至17KM+800M处时,与对向车道内雍某驾驶的无号牌二轮摩托车相撞,造成雍某受伤、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三台在线 seconds left
接到报警后,三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处理民警立即赶赴现场进行勘查。通过现场勘察、询问双方当事人、调取事发路段监控录像还原了事故经过。当天7:20许,廖某某驾驶粤BL***7重型专项作用车沿县道绵盐路由绵阳市方向往盐亭县方向行驶,行驶至事故地点时,廖某某目测对向快车道内一辆二轮摩托车距离中央隔离带缺口处还有几十米的距离,于是驾驶车辆在中央隔离带缺口处左转弯掉头,在发现前方车辆掉头后,摩托车因制动不及时直接撞上粤BL***7重型专项作用车右侧尾部。由于摩托车驾驶员驾驶车辆时未佩戴安全头盔,摩托车驾驶员倒地后致头部受伤。
经查,粤BL***7重型专项作用车驾驶员违规掉头是造成此次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二轮摩托车驾驶员雍某驾驶未依法登记、安全设施不齐的机动车在快车道内行驶(摩托车应当在最右侧车道行驶)是造成本次事故的次要原因。
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廖某某承担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当事人雍某承担此次事故的次要责任。同时,针对双方当事人在本次交通事故中存在的交通违法行为,当事人还将面临相应的处罚。
来源:三台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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