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6月19日,何某某驾驶一辆电动三轮车,由东向西沿琴泉路左转进入北泉路,在转弯驶入北泉路途经北泉路人行横道时,与行人叶某某相撞,造成叶某某受伤、财产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电动三轮车驾驶人何某某驾车逃逸事故地点。
三台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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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状,行人叶某某拨打了事故报警电话。考虑到肇事车辆性质恶劣,接到报警后,事故处理民警立即启动交通肇事逃逸应急预案,并成立了“6.19”交通肇事逃逸侦破专案组,分两组开展侦破工作。一组调取道路周边监控,摸排肇事车辆逃逸方向;另一组前往事故现场进行勘查。通过调取监控视频,民警发现肇事电动三轮车在由琴泉路转弯驶入北泉路,途经人行横道时,未停车礼让行人,与行至斑马线中段的行人叶某某相撞,在将行人撞倒在地后,电动三轮车驾驶人下车查看了伤者情况,并未搀扶受伤行人,短暂停留后趁机驾车逃离了现场。根据这一线索,民警继续对北泉路各路口监控视频进行汇总,根据电动三轮车逃逸的轨迹一步步视频接力,并在他消失的路段附近进行现场摸排。事发3小时后,民警在一居民小区内发现了嫌疑电动三轮车,并找到了嫌疑车辆车主何某某。
随后,民警将嫌疑车辆车主何某某带回事故中队,对其进行询问。在充分的证据面前,何某某对2021年6月19日11:20许,驾驶电动三轮车在北泉路将行人叶某某撞伤后驾车逃逸的事实供认不讳。经询问得知,电动三轮车驾驶人何某某称自己下车查看受伤行人伤势后,害怕伤者“讹”他,所以驾车逃离了事故现场。
7月12日,经鉴定中心出具的车辆属性鉴定,何某某所驾驶的电动三轮车属于低速三轮摩托车,其虽然持有C1驾驶证,但其驾驶与其准驾车型不符的车辆上路行驶,属于准驾不符。根据法律规定,民警判定电动三轮车驾驶人何某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并依法对其准驾不符、事故肇事逃逸、斑马线未礼让行人的违法行为作出驾驶证共记27分、罚款1550元的处罚。
三台公安交警提示:发生交通事故后应该第一时间救助伤者,主动接受调查,并依法承担自己的责任。要知道,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一旦逃逸,您将面临严厉的处罚。同时,提醒所有驾驶员朋友,礼让斑马线,不仅是文明驾驶的体现,或许还能挽救一条生命,请记住,斑马线前一定要停车礼让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