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上注册,三台事早知道!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
x
三台县公安局 关于启用固定交通监控技术设备的通告
为有效缓解县城区道路交通压力,确保城区及周边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经绵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批准,三台县公安局定于2021年7月7日零时起,启用下列固定交通监控技术设备,对相关交通违法行为抓拍取证并处罚。 一、抓拍地点 1.涪滨路与琴泉路交叉路口 2.樟树路与会仙路交叉路口 3.老西街与南河路交叉路口 4.绵三路与金子山路口交叉路口(芦溪场镇) 5.金牛大道与蟠龙路交叉路口 6.北泉路与城隍路交叉路口 7.新西外街与学林路交叉路口(森林公园路口) 8.东河路与银杏路交叉路口(银杏路路口) 9.北泉路与马望路交叉路口(五路口) 10.G245 338KM+200M(望水垭路口) 11.凯涪路(下穿隧道匝道) 12.涪滨路(下穿隧道匝道) 13.三射路与古井路交叉路口 14.马望路与新渡口大桥收费站交叉路口 15.XB03 16KM+500M(松垭高速收费站路口) 16.正北街与新西街交叉路口(大十字路口) 17.XB03 25KM+600M(中太场镇路口) 18.XB03 17KM+600M(两河口路口—永明) 19.G245 346KM+150M(东山路口) 20.XB03 40KM+800M(绵西高速口路口) 21.下东街与环城路交叉路口(东门口路口) 22.绵三路与刘营镇卫星干道交叉路口 二、抓拍车辆 小型及以上机动车辆。 三、抓拍违法行为 1.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 2.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 3.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 4.机动车逆向行驶的; 5.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 6.通过路口遇停止信号灯时,停在停止线以内或路口内的。 四、交通监控技术设备抓拍到的所有交通违法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请广大驾驶人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自觉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共同营造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特此通告。
三台县公安局 2021年7月1日
来源:三台交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