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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6月11日9:35许,三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处理民警接到报警,在G245线380KM+200M处发生一起两车相撞事故,有人受伤。接到报警后,事故处理民警立即前往现场进行勘查。
川B5***U小车驾驶员蒋某某陈述:其驾驶小车正沿G245线正常行驶,当行驶至事故地点时,与突然从道路右侧“加塞”过来的川BJ***9正三轮载货摩托车发生碰撞,由于事发突然,自己当时已经吓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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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即,民警通过调取附近监控录像还原了事故经过,事发时,车牌号川BJ***9号三轮载货摩托车驾驶人魏某某原本在道路右侧行驶,当临近路口时却突然左转变更车道,但魏某某并没有认真观察路面状况,在变更车道的过程中直接与同向正常行驶的小车相撞,小车被撞瞬间腾空而起,而三轮摩托车由于惯性作用向前冲去,并在缓冲一定距离后,停在道路旁一院坝内,事故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小车驾驶员受伤。
经查,川BJ***9号三轮载货摩托车驾驶人违法变道是造成此次事故的根本原因,负事故全部责任。
随意变道、违法变道实不足取,不仅危及交通安全,而且还严重影响行车秩序,易引发交通事故。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请广大驾驶员朋友在驾车时切忌随意变道、杜绝违法变道行为,文明安全出行。 来源:三台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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