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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交通工具的安全的重要性是众所周知的,但是乘客在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抢夺方向盘的案件还是时有发生 ,过去惨痛的案例历历在目,面对这种犯罪行为,我们必须让他付出相应的法律责任。
今天(9月24日)记者从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法院获悉,被告人许某胜因乘坐公交车时抢夺司机手里的方向盘犯 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
据美兰区法院消息,今年6月17日11时50分,被告人许某胜在就餐期间喝了两瓶啤酒,后在海府路东湖公交车 站点乘坐刘某骏驾驶的29路公交车。巴士行驶到海南海府路酒店段,许某胜突然抓住司机的方向盘,导致刘某骏 驾驶的29路公交车偏离车道。
发生上述情况后,公交车司机刘某骏及时采取紧急制动措施,将公交车安全拉到路边,通知乘客从后门下车 ,并拨打110报警电话,无人受伤。
日前,上述案件在美兰区法院审理。法院认定被告人许某胜在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不顾公共安全,抢夺方向 盘,导致车辆偏离车道。虽然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但其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构成危险手段危害公共安全罪。
最后,美兰区法院,鉴于被告人许某胜知道其他人报案仍然在现场等待,没有拒捕,如实承认犯罪事实,是自首, 并愿意接受惩罚,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许某胜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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