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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牌,就相当于身份证 是分辨一辆车的“身份”号牌 挪用、遮挡号牌等行为 不就等于“身份证照片与本人不符”么? 这么浅显易懂的道理 怎么总有人要在违法的边缘疯狂试探呢?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紧急视频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辖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全面推进夏季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三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对症下药”,加大涉牌涉证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力度,切实消除交通安全隐患,规范道路交通秩序,营造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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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日,三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安排民警在城区开展巡逻检查,巡逻至梓州干道与商业大道交界处时,民警发现一辆川B6***0红色二轮摩托车驾驶人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且该车车身虽然崭新,但车辆号牌却磨损十分严重,可能还涉及挪用机动车号牌的嫌疑。见此情况,民警立即拦停该车,对该川B牌照摩托车驾驶人进行检查。
在检查过程中,民警要求驾驶人出示相关证件,并询问车辆号牌的由来,驾驶人称自己没有随身携带驾驶证及身份证等相关证件。当民警再次询问驾驶人是否有驾驶证时,驾驶人告知民警自己原来有驾驶证,以为没有什么用处于是将其扔了,并坦白现在车辆的号牌属于之前购买的二手摩托车,因加油站看见摩托车没有号牌不给加油,为了方便加油于是将之前二手摩托车号牌挂在现在的车辆上,且之前的二手摩托车已经转卖给别人多年了。经核查,该普通二轮摩托车驾驶人何某未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属于无证驾驶,且民警通过查询发现该车号牌信息不属于现有车辆,属于挪用机动车号牌。
根据相关规定,民警依法对驾驶人何某挪用机动车号牌、无证驾驶以及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共计罚款6050元、收缴机动车号牌的处罚。
三台公安交警提醒:
无规矩不成方圆 每个公民都应该遵守交通法律法规
为了您和他人的行车安全 一定要遵规驾驶、安全文明出行
来源:三台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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