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5日,唐某驾驶一辆车牌号为川BW***8小型轿车沿G247线行驶,行驶至G247线灵兴路段时,先与余某某驾驶的川B7***2重型半挂牵引车相撞,后又与赵某驾驶的川B3***Y小型轿车和余某某驾驶的川UB***5号小型轿车相撞,造成唐某受伤,四车不同程度受损的交通事故。
三台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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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到报警后,三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处理民警立即前往现场进行勘查。在事故现场,民警看到:现场共有四车受损,其中一辆棕色小型轿车被夹在重型半挂牵引车和白色小车中间。事故处理民警勘查完毕事故现场后,找到了事故四名当事人,调取了事故当事人余某所驾驶的川UB***5号小型轿车行车记录仪。
通过现场勘查、调取行车记录仪监控视频以及询问双方当事人,民警还原了事故经过:当天11:30许,唐某正沿G247线从三台方向往绵阳方向行驶,行驶至事故地点时,唐某在不具备变道的条件下,从主车道强行变道至超车道,被正在超车道上正常行驶的重型半挂牵引车所驾驶撞上,相撞后,唐某所驾驶的小型轿车后又与对向车道内正常行驶的赵某、余某某所驾驶的小型轿车先后相撞。
当事人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 四十四条第二款:“在道路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变更车道的机动车不得影响相关车道内行驶的机动车的正常行驶”之规定,负本次事故全责。
三台公安交警温馨提醒:见缝插针式的变道,极易引发交通事故,驾驶人要避免如此危险的操作方式,不可以掉以轻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