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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台维权第一大案
1998年4月,三台县维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简称消委)接到一个仅7岁的女孩被煤油烧伤的投诉后,三台县消委、工商局成立案件调査小组,经对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长达3个多月调査、取证,多次往返成都、绵竹等地,查清事故原因系劣质煤油所为。三台消委做尽各方工作,为李华挽回部分医疗费2.96万元。全力支持消费者家属向人民法院起诉,并最终由县法院判决生产商、批发商、零售商共赔偿李华损失10万元。此案影响巨大,在1999年由中消协和中央电视台主办的“315”晩会上曝光,后受到社会广泛关注,广东今日集团总裁为李华捐款7万元。三台消委会同广东今日集团将李华送重庆第三军医院进行伤残矫治、整容并承担了全部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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