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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春运期间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效预防和遏制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出行安全。2021年2月2日,“交所合一”后的新生派出所组织警力在辖区三大路16KM处设置春运临时检查点开展路检路查,助力春运安全出行。
当天13:40许,一辆车牌号为川FRG***黄色小车向执勤卡点驶来,在发现前方有交警设卡检查后,该车立即向后倒车,准备调头,疑似逃避检查。发现这一情况后,民警立即上前查看情况,只见该车车窗、车门全部紧闭,在民警多次要求驾驶员开窗配合检查后,驾驶员这才缓缓摇下车窗。待车窗缓缓下降,民警这才看清驾驶室为一男性驾驶员,副驾驶室一年轻女性抱着一女童,且该男性驾驶员手拿一叠“百元大钞”递给民警,民警严声呵斥后,驾驶员这才不得已收回钱。
随即,民警要求驾驶员立即下车接受检查,并将其带至临时检查点检查。根据以往经验,民警询问驾驶员是不是喝酒了,驾驶员承认自己确实喝了一瓶啤酒。随后,民警对其进行了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显示驾驶员赵某(男、34岁、中江县人)体内的酒精含量为28.8mg/100ml,系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通过系统查询,民警发现赵某于2015年12月2日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青白江交警大队查处,本次系二次酒驾被查。
根据法律规定,民警依法对其二次酒驾的违法行为开具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告知赵某需在15日内持通知书到新生派出所处理。在民警让其签字时,赵某拒绝在通知书上签字,一会称自己只喝了很少的酒、一会称自己根本没有喝酒、一会又称自己孩子生病了,说法莫衷一是,在一旁的妻子看不下去男子如此行为,要求其承认错误主动签字,赵某依旧不为所动,依旧拒签拒收处理通知书,民警只好在通知书上注明当事人拒签,但这并不妨碍赵某将面临驾驶证记12分、罚款1000—2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两年内不得重新申领)以及10日以下拘留的处罚。
秉着人性化执法的理念,民警对其副驾驶位抱有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这一行为,进行现场警告教育,并要求其立即改正。
充电小知识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23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应当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拒收的,由交通警察在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上注明,即为送达。
来源:三台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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