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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中国税务报微信、中国政府网 
 
 注意啦!注意啦!注意啦! 
 
 12月4日,个人所得税APP显示 2021年度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开始确认 
 
 根据政策规定 次年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 需于每年12月进行确认 
 
 这关系到明年你能 享受多少税务优惠 一定要在本月内办好! 
 
 手机APP端、电脑网页端怎样操作? 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填报需注意什么?
  一起往下看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规定,纳税人在2020年12月31日前,需对2021年的专项附加扣除进行确认。 
 
 这几种情况需要修改
  
 
 1、想修改2021年赡养老人、子女教育、住房贷款利息的扣除比例; 
 
 2、有老人在2020年去世,2021年不能再申请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3、夫妻一方不再申请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在2021年由另一方申报;
  
 
 4、房租和房贷需要替换扣除的情况,即:2021年不再申报住房租金,改为申报住房贷款利息,或2021年不再申报住房贷款利息,改为申报住房租金。 
  
 
 1、2021年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无变动,只需在2020年基础上确认即可 
  ①打开个人所得税APP-首页-“专项附加扣除填报”-选择“扣除年度”——“一键带入”;如下图1、图2:② 依据提示“将带入2020年度信息,请确认是否继续?”或者“您在2021年度已存在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如果继续确认,将覆盖已存在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确认后点击“确定”;如下图3、图4:③ 打开“待确认”状态的专项附加扣除,核对信息;如有修改,可以点击“修改”,信息确认后点击“一键确认”。如下图5、图6:注意:如有“已失效”状态的信息,则需先删除之后才能点击“一键确认”。④ 点击“一键确认”后,信息则提交成功。不需要重复确认,否则之前确认的信息会显示已作废,系统会以最新确认的信息为准。如下图7、图8:用户可以在确认之后在APP中点击首页-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查询-选择扣除年度“2021”-查看已提交的信息,如有变动可以选择作废或修改。2、2021年需对已填写的信息进行修改 
  如:需要修改申报方式、扣除比例、相关信息等,则需点击“待确认”之后进入相关修改页面进行修改。注:此方式只能修改部分信息。如:需要修改基本信息:先进入2020年的信息页面,修改后再重新确认。在APP中点击首页-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查询-选择年份2020年,修改之后再确认2021年的信息。举例:用户需修改赡养老人的分摊比例。
  
 
 点击“待确认”状态的赡养老人信息,点击“修改”-“修改分摊方式”,修改成功后返回“待确认”界面,再点击“一键确认”。 
 
 3、2021年需要作废专项附加扣除项目 
  点击“待确认”状态的赡养老人信息,点击“删除”,再点击“一键确认”。如下图9、图10:
 
 4、2021年需要新增专项附加扣除项目 
 
 
  先按情形(1)步骤确认之前申报的其他不需修改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后,点击APP首页-专项附加扣除填报。如下图11、图12:
 
 
 
 5、2021年首次填写专项附加扣除
 
  直接选择首页的“专项附加扣除填报”。如上图11、图12。 
 
 
  ① 如您 2020 年已填报过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并需要在 2021年继续享受,请及时关注相关信息是否发生变化(首页【专项附加扣除填报】一【扣除年度】选择“2021”一“快捷填报”栏【一键带入】);如有变化,请及时修改。
  ② 如您未曾填报过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但 2021年有符合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可以享受,您可点击首页【专项附加扣除填报】一【扣除年度】选择“2021”点击相应扣除项目进行填报。1、2021年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无变动,只需在2020年基础上确认即可
 
 
 
 
 
 
  如:需要修改申报方式、扣除比例、相关信息等,则需点击“查看”之后进入相关修改页面进行修改;如需修改基本信息,可先进入2020年的信息页面修改后再重新确认。
 
 
 
 
 
 比如2021年不再申请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先按照情形(1)确认之前申报的其他不需修改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后,选择扣除年度,点击相应的扣除项目进行填报。
 
 注意:如有“已失效”状态的信息,则需先删除之后才能点击“一键确认”。  
 
 
 
 
 
 新闻多一点: 2021年起,累计收入不超6万元月份暂不预扣个税 
 
 12月4日,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简便优化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公告》指出,对上一完整纳税年度内每月均在同一单位预扣预缴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且全年工资、薪金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居民个人,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本年度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时,累计减除费用自1月份起直接按照全年6万元计算扣除。即,在纳税人累计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月份,暂不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在其累计收入超过6万元的当月及年内后续月份,再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扣缴义务人应当按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并在《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相应纳税人的备注栏注明“上年各月均有申报且全年收入不超过6万元”字样。 
 
 《公告》称,对按照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居民个人,扣缴义务人比照上述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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