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容易发生超载超限的矿山、水泥厂、砂石料场等货物集散地的监管工作,根据《四川省道路交通安全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川府发[2014]20号)要求,现向社会公布2020年度第一批重点货物运输源头单位(附后),接受社会监督(监督电话:0816—5239572)。
各重点货物运输源头单位要切实落实车辆合法装载和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履行源头治超工作职责,严把货物装载关、车辆称重关、车辆出厂(场)关,确保出厂(场)车辆无超限行为。道路交通安全相关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各自在治超工作中的职责,强化对货源单位的日常监督管理,从源头上遏制超载超限车辆上路行驶。
三台县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10月26日
来源:三台县人民政务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