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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废车 又被称为“马路上的定时炸弹” 近日 蜀黍就查处了一起 驾驶报废机动车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为进一步推进“减量控大”和“一盔一带”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10月22日,三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充分发挥“交所合一”优势,联合富顺派出所在富顺场镇设卡开展交通违法行为整治。
10:45许,一辆车牌号为川BKV***银色夏利车向执勤卡点驶来,民警发现该车十分老旧,车辆极有可能已达报废标准。于是,民警立即示意该车靠边停车,并要求驾驶人出示相应证件。经公安信息网查询,川BKV***银色夏利车已达报废年限。
民警立即对驾驶人冯某进行询问,经询问得知:该车原本归驾驶人冯某其姑姑所有,自己明知道该车属于报废车辆,为了方便自己平时上下班,于是从其姑姑手中购买,因为冯某觉得自己又不过户,只是在乡村道路上行驶,应该不会有什么问题,而就是因为存在这样的侥幸心理,让冯某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代价。
随后,民警对其当面进行了严肃批评教育,向其讲解了驾驶报废车的严重后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驾驶人冯某因为驾驶报废车,被给予罚款1000元、吊销驾驶证的处罚,并对该车进行强制报废。
三台公安交警温馨提示:已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灵活性、稳定性、制动性能等大幅降低,隐患时时处处存在,严重威胁着自己和他人的安全,极易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伤亡和财产损失,请广大驾驶员朋友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请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理念,拒绝驾驶报废车上路,安全驾驶!
来源:三台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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