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9月8日,罗某驾驶车牌号为川B3S***的小型普通客车沿三台县观桥镇商业街往县道三(台)大(英)路行驶,行驶至事故地点时,一名男孩突然冲出路面,客车司机来不及反应,直接将男孩撞倒在地。
接到报警后,三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中队立即赶赴现场进行勘查。经调查核实,事故发生时,罗某正驾驶车辆沿三台县观桥镇商业街往县道三(台)大(英)路行驶,行驶至事故地点时,5岁男童刘某在没有家长看护的情况下,在道路右侧玩耍,此时其家长正在道路左侧行走,遇罗某车辆临近时,该男童突然从右侧路边窜出横穿马路,罗某躲闪不及之下,与小男孩发生碰撞,劲直将小男孩撞倒在地,造成其身体多处擦伤。在撞倒男童后,其家长才注意到马路对面位于自己身后的孩子,所幸经过医院检查,孩子并无大碍。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男孩刘某在没有行人过街设施的机动车道横过,没有观察过往车辆情况,在车辆临近时突然加速横穿,是导致此事故发生的主要过错,负事故主要责任,由于男童刘某属于未成年人,其责任由其监护人承担;客车驾驶人罗某行驶速度过快是导致此事故发生的另一方面过错,负事故次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