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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明确河道管理范围,明晰河道管理职责,确保河道行洪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四川省总河长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川总河长办发〔2018〕3号)和《四川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操作指南>的通知》(川水函〔2018〕578号)等文件要求,已划定向阳河三台段、草帽河三台段、陈古溪三台段、芦溪河三台段、绿豆河三台段、桃花河三台段、苏家河、苏乐河和张本河河道管理范围,现公告如下: 一、管理范围 (一)有堤防的河道: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以及两岸堤防及护堤地。 (二)无堤防的山区型河道:管理范围为满足该河道防洪标准的设计洪水位与山丘体交线之间的水域、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等。 (三)无堤防的平原型河道:管理范围为水域、滩地及河岸线两侧0.5-8米的范围。 二、管理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四川省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禁止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构)筑物、乱倾乱倒、非法采砂取石和从事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生产经营活动;禁止损毁水工程建筑物、划界管理线桩(牌)及公示牌和防汛水文设施;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各类跨河、穿河、穿堤、临河建(构)筑物,采砂取石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必须报经有管辖权的河道主管机关批准。
三台县人民政府 2020年9月29日 来源:三台县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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