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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五部门联合发文明确:​严禁擅自摆摊设点!专项整治三类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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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台在线HYNG 发表于 2020-6-18 11: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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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夜经济火了

三台街头巷尾

也掀起一股“地摊热”


微信图片_20200618112746.jpg

(资料图)


为规范“摆地摊”

绵阳五部门联合出台

《新冠疫情防控期间规范发展“地摊经济”的指导意见》


近日,市住建委、商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及精神文明办联合印发了《新冠疫情防控期间规范发展“地摊经济”的指导意见》。意见本着“支持有序发展、整治地摊乱象”的原则,就规范发展“地摊经济”提出指导意见。




PART1
科学划定区域


 允许有户外广场的大型商超、商业综合体,在特定时段、特定区域进行特定类别商品的促销宣传活动和产品展销活动


 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且不影响交通秩序,不危及消防安全,不占用盲道,不侵害他人利益,不污染环境卫生的前提下,允许新增设夜市、摊区。


 县市区(园区)政府(管委会)应及时调研、充分论证、严格审批,新增设夜市、摊区的需报市级有关部门核准备案,并通过有效途径及时公布。



PART2
明确经营范围


要求,夜市、摊区经营项目应符合有关管理规定,外摆主要为生活日用品、果蔬、食品(非现场加工)、文化产品等临时摊区。



PART3
规范服务管理


县市区(园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对划定的夜市、摊区应严格管理,采取施划标线、设置标识、落实制度、联动执法等方式方法,引导、督促经营者严格按照明确的时间、范围、内容等开展经营活动,做到游商摊点入市归区。各经营者要服从管理部门的管理,做到诚信、安全、环保、便民。





意见中提到

严禁擅自摆摊设点

明确除经核准备案的夜市、临时摊区外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

擅自设置或自发形成夜市、摊区

为此

将对三类行为开展专项整治



一、整治占用城市道路、桥梁、人行天桥、重要节点等摆摊设点行为


二、整治占用城市道路、休闲广场、临时停车位等,利用机动车搭载物品进行经营的行为


三、整治使用蜂窝煤、燃气罐烤红薯、煮包谷、炒板栗等影响市容秩序、造成环境污染、存在安全隐患等行为


绵阳日报社融媒体记者/兰建春

【何*,180****8722】
全部回复8 显示全部楼层
ylyh 发表于 2020-6-18 13:3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四川
有利有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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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壁老李》 发表于 2020-6-18 14:0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四川
有利于摆摊的可以,不利于以不行!早睌时间望政府部门控制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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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伟 发表于 2020-6-19 04:4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民生是大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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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月微尘 发表于 2020-6-19 05:4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四川
真正是有利有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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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静致远st 发表于 2020-6-19 07:5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四川
前后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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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旗 发表于 2020-6-19 08:1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四川
顶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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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羊人王 发表于 2020-6-19 08:44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四川
支持有序发展、整治地摊乱象”的原则,就规范发展“地摊经济
三台在线的忠实者,从2012年5月13日注册至今一直跟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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涪江岸边 发表于 2020-6-26 01:0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四川
对,夜市必须在规划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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