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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夜经济火了 三台街头巷尾 也掀起一股“地摊热”
(资料图)
为规范“摆地摊”
绵阳五部门联合出台 《新冠疫情防控期间规范发展“地摊经济”的指导意见》
近日,市住建委、商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及精神文明办联合印发了《新冠疫情防控期间规范发展“地摊经济”的指导意见》。意见本着“支持有序发展、整治地摊乱象”的原则,就规范发展“地摊经济”提出指导意见。

☞ 允许有户外广场的大型商超、商业综合体,在特定时段、特定区域进行特定类别商品的促销宣传活动和产品展销活动
☞ 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且不影响交通秩序,不危及消防安全,不占用盲道,不侵害他人利益,不污染环境卫生的前提下,允许新增设夜市、摊区。
☞ 县市区(园区)政府(管委会)应及时调研、充分论证、严格审批,新增设夜市、摊区的需报市级有关部门核准备案,并通过有效途径及时公布。
要求,夜市、摊区经营项目应符合有关管理规定,外摆主要为生活日用品、果蔬、食品(非现场加工)、文化产品等临时摊区。
县市区(园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对划定的夜市、摊区应严格管理,采取施划标线、设置标识、落实制度、联动执法等方式方法,引导、督促经营者严格按照明确的时间、范围、内容等开展经营活动,做到游商摊点入市归区。各经营者要服从管理部门的管理,做到诚信、安全、环保、便民。
意见中提到 严禁擅自摆摊设点 明确除经核准备案的夜市、临时摊区外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 擅自设置或自发形成夜市、摊区 为此 将对三类行为开展专项整治
一、整治占用城市道路、桥梁、人行天桥、重要节点等摆摊设点行为
二、整治占用城市道路、休闲广场、临时停车位等,利用机动车搭载物品进行经营的行为
三、整治使用蜂窝煤、燃气罐烤红薯、煮包谷、炒板栗等影响市容秩序、造成环境污染、存在安全隐患等行为
绵阳日报社融媒体记者/兰建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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