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居住证持有者带上孩子及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含户口簿首页、父母页、学生本人页)。
A.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期范围内的《四川省居住证》。
B.父母或其它法定监护人和子女的户口簿。
C.下列材料中的任意一项:①父、母或其它法定监护人与招生辖区范围内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②招生辖区范围内的工商营业执照(含纳税或免于纳税相关证明);③在招生范围内具有合法所有权的房屋、或办理租赁的房屋、或用人单位提供的宿舍等证明材料。
(2)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①登记范围:三台城区以外的外来务工、经商人员在务工、经商所在地就读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的随迁子女。
②登记报名:经商、务工区域对应的学校负责。
③集中登记时间:6月8日—12日
④所需材料: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78号)及《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绵府办发〔2005〕5号)等文件精神,外来务工随迁子女就读公办义务教育学校须出示以下证明材料的原件,提交复印件:
A.父母或其它法定监护人和子女的户口簿。
B.父、母或其它法定监护人与就读学校所在区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就读学校所在区的工商营业执照(含纳税或免于纳税相关证明)。
C.截止报名时,当年在我县连续依法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满3个月的证明。
D.在有效期内,截止报名时,在务工、经商所在地居住满一年及以上的居住证明或暂住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