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4日,三台县检察院联合三台县农业农村局开展“公益诉讼生态修复增殖放流活动”,共投放4000多尾鱼苗至涪江流域,修复因非法捕捞对涪江流域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
2020年3月4日至5日,违法行为人刘某某两兄弟在禁渔期内驾驶机动渔船在三台县涪江流域芦溪镇芦花大桥下使用禁用渔具进行非法捕捞,被农村农业局和公安局联合执法组现场查获。
在本院就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公告期间,违法行为人均承诺“自愿承担环境修复责任,将于2020年4月24日在涪江河三台段芦花大桥位置进行环境修复、鱼苗投放,投放规格为100-150克/尾,总计4000尾。”